抽象类:
我们都知道在面向对象的领域一切都是对象,同时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述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来描述对象的。如果一个类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描述一个具体的对象,而需要其他具体的类来支撑它,那么这样的类我们称它为抽象类。比如new Animal(),我们都知道这个是产生一个动物Animal对象,但是这个Animal具体长成什么样子我们并不知道,它没有一个具体动物的概念,所以他就是一个抽象类,需要一个具体的动物,如狗、猫来对它进行特定的描述,我们才知道它长成啥样。
在面向对象领域由于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实例化的。
同时,抽象类体现了数据抽象的思想,是实现多态的一种机制。它定义了一组抽象的方法,至于这组抽象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派生类来实现。同时抽象类提供了继承的概念,它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继承,否则它没有存在的任何意义。所以说定义的抽象类一定是用来继承的,同时在一个以抽象类为节点的继承关系等级链中,叶子节点一定是具体的实现类。(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有错!!!高手指点….)
在使用抽象类时需要注意几点:
1、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实例化的工作应该交由它的子类来完成,它只需要有一个引用即可。
2、抽象方法必须由子类来进行重写。
3、只要包含一个抽象方法的抽象类,该方法必须要定义成抽象类,不管是否还包含有其他方法。
4、抽象类中可以包含具体的方法,当然也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
5、子类中的抽象方法不能与父类的抽象方法同名
6、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7、abstract 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
实例:
定义一个抽象宠物类Pet,提供抽象方法叫sleep(),猫、狗都是宠物类的子类,由于sleep()为抽象方法,所以Cat、Dog必须要实现sleep()方法。如下:
public abstract class Pet {
public String name;
public abstract void sleep(String name);
}
public class Cat extends Pet{
@Override
public void sleep(String name) {
System.out.println(name + "在睡觉...");
}
}
public class Dog extends Pet{
public void sleep(String name) {
System.out.println(name + "在憨憨的呼呼大睡...");
}
}
public class 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抽象父类的引用指向子类的对象
Pet cat = new Cat();
Pet dog = new Dog();
cat.name = "Tom";
dog.name = "jerry";
cat.sleep(cat.name);
dog.sleep(dog.name);
}
}
输出结果:
Tom 在睡觉...
jerry 在憨憨的呼呼大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