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要素
“每一个模式描述了一个在我们周围不断重复发生的问题,以及该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核心。这样,你就能一次又一次地使用该方案而不必做重复劳动”。设计模式的核心在于提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使得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复用成功的设计和体系结构。
设计模式一般有4个基本要素:(1)模式名称 (2)问题 (3)解决方案 (4)效果
总体来说设计模式分为三大类:
创建型,结构型和行为型。
在软件工程中,创建型模式是处理对象创建的设计模式,试图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合适的方式创建对象。基本的对象创建方式可能会导致设计上的问题,或增加设计的复杂度。创建型模式通过以某种方式控制对象的创建来解决问题。
创建型模式由两个主导思想构成。一是将系统使用的具体类封装起来,二是隐藏这些具体类的实例创建和结合的方式。
创建型模式又分为对象创建型模式和类创建型模式。对象创建型模式处理对象的创建,类创建型模式处理类的创建。详细地说,对象创建型模式把对象创建的一部分推迟到另一个对象中,而类创建型模式将它对象的创建推迟到子类中。
结构型模式涉及到如何组合类和对象以获得更大的结构。
在软件工程中, 行为型模式为设计模式的一种类型,用来识别对象之间的常用交流模式并加以实现。如此,可在进行这些交流活动时增强弹性。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总原则,开闭原则: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 里氏替换原则: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
- 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其核心思想是:要面向接口编程,不要面向实现编程。
- 单一职责原则:规定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否则类应该被拆分。
- 接口隔离原则:要为各个类建立它们需要的专用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
- 迪米特法则:如果两个软件实体无须直接通信,那么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调用,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该调用。其目的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 合成复用原则:它要求在软件复用时,要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其次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