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大数据机构对全国3300万家市场主体开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推送,并就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共享信息管理;
二、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
三、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意见建议;
四、鼓励探索和完善地方和行业信用评价;
五、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
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信用评价,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精准的“信用画像”,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六、引导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指引加强信用建设。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