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是我综合之前的开发经验以及遇到的JS各种坑汇集而成。此题涉及的知识点众多,包括变量定义提升、this指针指向、运算符优先级、原型、继承、全局变量污染、对象属性及原型属性优先级等等。
此题包含7小问,分别说下。
浏览器执行Js程序的时候,分两步:
(1)预解析 在代码解读之前发生,相当于一个"仓库",放一些东西,比如var、function、参数等。 预解析时变量都是未定义的,函数则是整个函数块。 预解析时遇到重名的,会覆盖。变量与函数,留函数;函数与函数,留后面解析的。 当代码在一个环境中执行时,会创建变量对象的一个作用域链。是域就要预解析。
(2)执行代码 代码自上而下,从左往右的执行,读到表达式时,预解析仓库中的东西发生改变。
我们来分析题目
先预解析,预解析仓库里有:
注意预解析时getName重名了,留函数。
function Foo() {
getName = function () { console.log (1); };
return this;
}
function getName() { console.log (5);}
执行代码:
注意下面这个:
function fn(){console.log(1)}
console.log(fn()) // 2
function fn(){console.log(2)}
前4行由于是函数声明,所以没卵用
第5行:给Foo对象添加getName方法
第6行:给Foo的原型对象添加getName方法
第7行: *注意*遇到了表达式,域解析仓库中getName变为第7行的赋值语句
此时预解析仓库变为:
function Foo() {
getName = function () { console.log (1); };
return this;
}
getName = function () { console.log (4);};
第8行:*注意*由于是函数声明,所以不影响预解析仓库
第一问
先看此题的上半部分做了什么,首先定义了一个叫Foo的函数,之后为Foo创建了一个叫getName的静态属性存储了一个匿名函数,之后为Foo的原型对象新创建了一个叫getName的匿名函数。之后又通过函数变量表达式创建了一个getName的函数,最后再声明一个叫getName函数。
第一问的 Foo.getName 自然是访问Foo函数上存储的静态属性,自然是2,没什么可说的。
第二问
如果单独看这条执行语句,一般会有个全局声明的函数方式5"function getName(){} ",但要是放在这么个复杂的上下文环境中,那肯定是不一样的啦,因为还有个方式4 “var getName = function(){}” 来捣乱,这就要考察一个知识点(你妈和你媳妇掉水里,你救谁的问题?nonono,可没那么纠结),当定义的变量和声明的函数重名了怎么办?答:它们都会进行预解析,函数声明提前于变量声明,但是最终会被变量覆盖!so方式4获胜,输出结果为“4”!
第三问
本句,有个执行顺序的,先执行方式1的“Foo()”,结果是"this" 并指向window,并产生了一个全局getName(window.getName)指针指向一个匿名函数,然后再执行"this.getName()" , 其实就是执行刚刚造出来的那个全局getName指向的匿名函数,所以输出“1”.
此处考察了两个知识点,一个是变量作用域问题,一个是this指向问题。
返回this,由于Foo()相当于window.Foo(),所以this指向window, Foo().getName()相当于window.getName()
第四问
直接调用getName函数,相当于 window.getName() ,因为这个变量已经被Foo函数(第3问执行时)执行时修改了,遂结果与第三问相同,为1
第五问
第五问 new Foo.getName(); ,此处考察的是js的运算符优先级问题。
通过查上表可以得知点(.)的优先级高于new操作,遂相当于是:
new (Foo.getName)();
所以实际上将getName函数作为了构造函数来执行,遂弹出2。
第六问
第六问 new Foo().getName() ,首先看运算符优先级括号高于new,实际执行为
(new Foo()).getName()
遂先执行Foo函数,而Foo此时作为构造函数却有返回值,所以这里需要说明下js中的构造函数返回值问题。
构造函数的返回值
在传统语言中,构造函数不应该有返回值,实际执行的返回值就是此构造函数的实例化对象。
而在js中构造函数可以有返回值也可以没有。
1、没有返回值则按照其他语言一样返回实例化对象。
2、若有返回值则检查其返回值是否为引用类型。如果是非引用类型,如基本类型(string,number,boolean,null,undefined)则与无返回值相同,实际返回其实例化对象。
3、若返回值是引用类型,则实际返回值为这个引用类型。
原题中,返回的是this,而this在构造函数中本来就代表当前实例化对象,遂最终Foo函数返回实例化对象。
之后调用实例化对象的getName函数,因为在Foo构造函数中没有为实例化对象添加任何属性,遂到当前对象的原型对象(prototype)中寻找getName,找到了。
遂最终输出3。
第七问
第七问, new new Foo().getName(); 同样是运算符优先级问题。
最终实际执行为:
new ((new Foo()).getName)();
先初始化Foo的实例化对象,然后将其原型上的getName函数作为构造函数再次new。
遂最终结果为3
这里成员访问的优先级是最高的,因此先执行了 .getName,但是在进行左侧取值的时候, new Foo() 可以理解为两种运算:new 带参数(即 new Foo())和函数调用(即 先 Foo() 取值之后再 new),而 new 带参数的优先级是高于函数调用的,因此先执行了 new Foo(),或得 Foo 类的实例对象,再进行了成员访问 .get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