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软件除了做开源,难道就别无选择了吗?

别无选择

酒香不怕巷子深,就请问酒香怕不怕无人岛?初创软件需要打开市场,除了产品自身,市场可能更为重要。

知名度或称为流量,流量在信息时代对于初创软件的重要性,不排第一至少也能排第二。

再好的东西,没人知道,那也是白搭。

没人知道对初创软件而言,意味着经营困境,所以要开源。

越来越多的软件选择开源,已经不局限于初创软件,因为传播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了共识,其中不乏很多知名软件公司和技术公司,如微软、华为等。

在大软件公司的和市场流量的匮乏背景下,现状是初创软件开源已经是别无选择的选择,除了一些细分行业软件。

九死一生

开源模式至今已发展数十年,孕育出很多成功案例,使用户得到了便捷。

其中有大众已经熟识的OpenOffice,7Zip等办公工具软件,也有局限于技术领域但无处不在的Vue,PostgreSQL等。

但成功背后有数不清的失败案例,最近这些新闻得到了共鸣并火了:

昔日GitHub万星程序员大佬,生活所迫转行,送过外卖,现在做出纳

知名开源技术大佬自曝:因找不到工作被迫送外卖,如今转行当出纳,一度穷到连瓶可乐都不舍得买!

“开源 core-js 也许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错误”

到这里软件人值得思考一个问题:“我为什么要做开源”?

客户第一

如果产品所服务的用户,他们90%以上根本不关心开不开源。那么开源意义并不大,反而可能由于同行不当竞争,造成恶果。ChatGPT应用背后的OpenAI,从其2.0版本后就不开源,应该就是这种考虑。

那开源对于其他人意义何在?

通过开源项目获得名气和流量,进而获得互联网技术大公司的高薪机会或者自己创业,当然那毕竟也是少数,同时需要实力与运气,符合发展规划。

开源的意义,从法律角度看,GPL族许可证的合法性要求;而从人性看,感性的利他心理,要求我们用开源软件,然后回馈开源项目。

所以不能为了开源而开源,商业化困难也是软件行业对开源模式的共识。

打破思维定势

不开源做闭源行不行?

软件行业,用户忌惮被开发者绑架数据和投资、开发者忧虑源代码泄露之后同行不当竞争。

结合此行业现状与中国法律,杨波律师提出必源应用商业模式及许可证:软件以闭源形式发布,软件用户购买服务或订阅超过特定金额后,开发者必须无条件交付源代码。

通过引入必源许可证,开发者在起步阶段可消减用户风险顾虑(尤其安全方面)而获得对其他竞品的优势;在交付源码的前期能有平等的客商地位和更好的市场环境;最后始终保留中国软件著作权相关权益。

本模式是对GPL、Apache等开源软件模式的补充,让用户和开发者多一种选择,尤其是一些技术背景较弱的行业软件。

本模式默认免费,但开发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收费模式和交付源码的金额。

如果开源模式的定位是传播,那必源模式则是双良性发展,软件生命周期内开发方省心,用户方安心。

其他模式

除了用必源应用商业模式,我们可以借鉴Apache许可证对商业和开源两者的平衡。

Apache许可证的高明之处,在于不管是对竞品还是衍生品,都很有优势。

对于利用其源码的竞品(许可证规定不得用其商标),因为Apache名气更大,并有强大的商业团队和方法,除非巨头,很难胜出。而对于其衍生品(许可证规定列明对其的使用),则相当于对Apache及其团队做了广告宣传,做了引流。

最后视野所限,如有其他好模式也欢迎留言探讨。

必源许可证

必源许可证,第1版

2023年3月  http://byapps.github.io/license

您对“软件”的使用、修改受到必源许可证第1版(以下简称“本许可证”)以下条款的约束:



0. 定义

“必源” 是一种软件交付模式,当用户购买服务或订阅累计达到特定金额后,版权方必须无条件交付源代码。

“最终用户” 是指按照通常理解,直接对软件进行操作使用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尤其不包括发行、出租等商业行为,及其变相模式。

“软件著作权人” 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 或称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对应源代码” 是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所需的所有源文件和与之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不包括编译环境、编译工具、云服务平台(或有)。



1. 条件授予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

当您是“最终用户”,则依据“本许可证”,授予您【免费的(提示:此项未修改则视为免费)】、无期限的、全球性的、非独占的、有条件撤销的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

“软件”的软件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人”声明未持有或未申请。



2. 条件授予软件著作权,许可修改

当您是“最终用户”且购买服务或订阅累计达到【(警告:此项未填写则本许可证不成立)】元人民币后,将向你交付此“软件”版本的“对应源代码”。并依据“本许可证”,授予您无期限的、全球性的、非独占的、有条件撤销的软件著作权许可修改,但需保留“软件”中的版权、商标及免责声明。



3. 不授予商标许可

“本许可证”不授予商品名称、商标、服务标志或产品名称的商标许可。



4. 不授予发行、出租许可

“本许可证”不授予发行许可和出租许可,即在任何媒介中将“软件”以“对应源代码”形式或可执行形式重新分发、转售、出售、出租,不论修改与否。



5. 违约与终止

如果您违反“本许可证”或侵害“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商标权、软件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书面通知您,终止“本许可证”授予您的许可。自您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本许可证”终止。



6.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软件”不带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质量担保。“软件著作权人”对于任何人或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软件”而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条款结束

如果您希望将必源许可证应用到您的软件,建议您完成如下四步:

1. 请您对条款中两处符号【】中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2. 请您补充如下声明中的空白,包括软件名、软件的首次发表年份以及您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名字;

3. 请您在软件根目录下创建名为“LICENSE.txt”的文本文件,并放入本许可证的内容;

4. 请将如下声明文本放入每个源文件的头部注释中。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copyright holder]

[Software Name] is licensed under Biyuan License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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