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试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是学院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器设备管理,使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根据高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原则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教学科研使用基本要求的仪器设备。
2、使用年限已久,无维修价值的电子仪器设备。
(1)一般电子仪器设备使用期超过8---10年。
(2)以学生上机为主要适用对象的计算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指液晶显示),非液晶显示的计算机视情况而定,但使用期限不得低于8年。
(3)做图像处理的计算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个别情况酌情报废处理。
3、使用年限已久,维修费用超过购置价值的30%的电子仪器设备。
4、使用年限已久,且不再使用的闲置设备仪器,(其他专业也无法调剂实用的仪器设备)。
5、耗能高,技术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已属更新换代升级的仪器设备,已没有维修价值的设备。
6、机电设备,使用年限已久,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于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7、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过高与更新设备相比经济上不划算的设备。
8、设备使用年限未到的在用设备,因学院规划需要拆除搬迁,拆除搬迁后而无法修复和利用的设备。
9、因事故原因造成损坏,且维修成本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第二条报废仪器设备的申请与受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