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
01
新增重金属特定迁移:
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Ba, Co, Cu, Fe, Li, Mn, Zn, Al, Ni 限值不变)增至24种(Ammonium, Sb, As, Cd, Ca, Cr, Eu, Gd, La, Pb, Mg, Hg, K, Na, Tb), 其中4种镧系元素Eu, Gd, La, Tb的限值为0.05mg/kg, As, Cr, Pb , Hg的限值为不得检出(0.01mg/kg), Cd 为不得检出(0.002mg/kg),其他元素没有限值要求。
02
修订初级芳香胺特定迁移的限制:
对于受REACH附录XVII 第43条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有迁移限量要求的初级芳香胺(PAAs),设定每一项PAA的限值为0.002mg/kg,其他种类的初级芳香胺的迁移总量限值为0.01mg/kg。
03
修订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迁移测试结果判定:
对于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重复三次迁移测试,以第三次的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同时要求三次迁移测试的数值必须呈现递减趋势,即第二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第一次, 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第二次。
04
修订全面迁移的测试条件:
• 总迁移测试条件新增OM0(40度,30分钟),适用于低温或常温条件下接触食物不超过30分钟的情况,比如桌布,围兜等。
• 总迁移测试条件OM4中增加了回流测试条件,适用于技术上难以在100摄氏度完成的情况。该修改兼顾了常规测试中一些极端情况的处理办法,更显法规的完善。
实验室建议:此次修订指令更新的内容非常多。不仅重金属迁移项目增多,初级芳香胺检出限降低,重复使用的制品迁移条件也更加繁琐。特别提醒密胺材质,密胺在酸性和热接触情况下,特别容易溶出甲醛和三聚氰胺,而且第二次、第三次的迁移结果通常比第一次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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