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即将开赛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印发通知,决定共同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带你了解——
大赛项目
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五个赛项。
大赛分组和参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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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分组
大赛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四个赛项分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3个竞赛组别,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分教师组和学生组2个竞赛组别。
其中: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等三个赛项为单人赛项,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两个赛项为双人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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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对象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企业职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在校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和组别的竞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能报名参加大赛。往届大赛已获得前5名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该赛项学生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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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数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
数控车工(数控车削加工技术)、数控铣工(数控铣削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多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四个赛项各限报5支参赛队(职工组2支、教师组1支、学生组2支);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限报3支参赛队(教师组1支、学生组2支)。
每个代表队合计限报23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不超过31名。
大赛命题标准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
其中,职工组和教师组分别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开展命题;学生组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要求为基础开展命题。
数控车工包括车削中心加工技术,数控铣工包括四轴加工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侧重五轴联动加工技术,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侧重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侧重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内容进行命题。
同时,各赛项项目命题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内容。
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
大赛试题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大赛实施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
2018年8月底前,在全国组委会统一指导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织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
2018年10月上中旬将在北京市举办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奖励政策
(一)职工组
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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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
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选手,可在次年度由所在地按程序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
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4
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教师组
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1
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
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
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组
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1
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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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最高至高级工),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
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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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各赛项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学校),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对各赛项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1名主教练,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荣誉证书。
3
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4
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5
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或“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通知奖励政策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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