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一个家族的裁缝铺,可以传承百年。
中国的企业,老板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甚至不愿意亲自持有股份。这其中的秘密是什么?
是责任。
中国企业的老板,宁愿花点钱,找员工或者偏远地区的老头、老太太出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代持股份。为什么要这样做?当老板岂不是很有面子?
有人提出,中国社会目前最大的问题之一的不诚信。
老板们随时拎包跑路的状态,你能指望他诚信吗?
企业一旦有个风吹草动,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
携款而逃多容易,买张机票的事情嘛。至于员工和老头老太太,谁管他们死活,谁让他们为了蝇头小利甘愿做冤大头呢?况且,老头老太太活不久呀,人死债消,好高的一招棋!
以上是最近公司事务咨询有感而发。下面说说公司注销前的流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前,要进行解散和清算。
本文讨论一下解散清算的流程,不包括破产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包括三类:
- 一般解散
- 强制解散
- 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经营良好,股东一般不愿意解散,这当然是可以的,持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修改章程就可以了,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 股东会决议解散,也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才行,注意,是按表决权,不是按人数。
- 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强制解散的原因: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股东请求解散的的原因: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用尽内部救济依然无法解决,这时,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纠纷的原告为单独或合计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被告为公司,其他股东可列为第三人。
二、公司解散后,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合并、分立的除外),也就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至此,清算程序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
公司法人到此消亡。
有些债权人没有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也没有看到报纸上的公司,怎么办呢?可以参阅我的另一篇文章:《公司注销了,债务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