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针对不正常的条件才使用异常
异常只应该被用于不正常的条件,它们永远不应被用于正常的控制流。
下面是一个用异常作遍历结束条件的滥用异常的例子:
//horrible abuse of exceptions. Don't ever do this!
try{
int i=0;
while(true)a[i++].f();
}catch(Array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e){
...
}
其错有三:
1、创建、抛出和捕获异常的开销是很昂贵的。因为它的初衷是用于不正常的情形,少有jvm会它进行性能优化。
2、把代码放在try-catch中会阻止jvm实现本来可能要执行的某些特定的优化。
3、有些现代的jvm对循环进行优化,不会出现冗余的检查。
完全可以使用标准的实现方式:
for(int i=0;i
a[i].f();
}
这条原则也适用于API设计。一个设计良好的API不应该强迫它的客户为了正常的控制流而使用异常。如果类中有一个”状态相关”的方法,即只有特定的条件下可被调用的方法,则这个类也应有一个单独的“状态测试”方法,以为调用这个状态相关方法前的检查。如Collection类的next方法和 hasNext方法。
for(Iterator i=collection.iterator();i.hasNext();){
Foo foo=(Foo)i.next();
...
}
对于可恢复的条件使用被检查的异常,对于程序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
java提供了三种可抛出的异常:被检查的异常(checkedException)、运行时异常(run-time Exception)和错误(error)。 如果期望调用者在调用时出现的异常能够恢复,则应该使用被检查的异常,通过抛出一个被检查的异常,强迫调用者在catch中处理该异常,或者将异常传播到外面。
对于一个方法声明要抛出的每一个被检查的异常,它是对API用户的一种潜在指示:与异常相关联的条件是调用这次个方法的一种可能结果。
两种未被检查的可抛出结构:运行时异常和错误,在行为上相同的,它们都不需要、也不应该被捕获的抛出物。你所实现的所有未被检查的抛出结构都应是 RuntimeException的子类。定义一个非Exception、RuntimeException或Error子类的抛出物是可行的,但从行为意义上它等同于被普通的被检查异常(即Exception子类而非RuntimeException子类).
避免不必要地使用被检查的异常
与返回代码不同,被检查的异常强迫程序处理例外的情况,从而大大地提高了程序的可靠性。而过分地使用被检查的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