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在调控一体化模式下,变电站发生事故时,监控、调度、运维人员三方的配合及事故处理的程序和主要注意事项。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describing monitoring, schedul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personnel co-ordination, incident handling procedures and precautions under the regulation integration mode, when substation appears accidents.
关键词: 调控一体化;事故处理;配合
Key words: regulation integration;accident dealing;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TM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5-0082-03
0 引言
随着大电网的发展和调控一体化的实现,将变站电监控、运行维护分离,全面实现电网调度与变电站监控一体化,由运维站人员负责所辖变电站日常维护、设备巡视操作及事故处理。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电网故障的处理效率和日常操作效率,使电网安全运行更直观、更主动、更快速。同时,也给调控人员和运维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当发生事故时,监控、调度、运维人员三方的配合及运维人员现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电网的安全稳定。本文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入手,论述了系统发生事故时的现象、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和一般顺序,着重阐述在调控一体化模式下变电站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
1 电力系统事故的概念及原因
1.1 电力系统事故,是指电力系统设备故障或人员工作失误,影响电能供应数量或质量并超过规定范围的事件。
1.2 引起电力系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自然灾害、设备缺陷、管理维护不当、检修质量不好、外力破坏、运行方式不合理、继电保护误动作和人员工作失误等。
2 电力系统事故分类及关系
电力系统事故,可以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电力系统事故两大类。前者是指系统中个别元件发生故障,使局部地区电压发生变化,用户用电受到影响的事件;而后者是指系统内主干联络线跳闸或失去大电源,引起系统频率、电压急剧变化,造成供电电能数量或质量并超过规定范围,甚至造成系统瓦解或大面积停电的事件。电气设备事故,可能会发展为系统性事故,影响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而系统性事故,又可能使电气设备损坏。
3 发生事故时的现象
①系统冲击,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等发生明显变化。②发电机及同步电动机的强行励磁装置可能动作。③发电厂(变电所)用电部分负荷可能因低电压而动作跳闸。④监控机报出故障变电站的开关事故跳闸、保护动作、遥测越限、 电流、电压、频率等故障信息。⑤当变电站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可能出现弧光、爆炸声及其它不正常的声音。⑥运维人员到现场检查可能发现有烟火、烧损、裂碎、变形、移位、喷油等不正常的现象。
4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4.1 根据当时网内运行方式、天气、工作情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监控机报出的各种信号、现场设备情况,判明事故的性质和范围。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4.2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持对用户的供电。
4.3 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的供电,要优先恢复站用电,先恢复对重要用户的供电。
4.4 设备损坏,无法自行处理时,应立即汇报上级。在检修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先做好安全措施。
4.5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恢复正常运行。
5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5.1 监控人员根据监控机事故信息迅速判别故障情况,包括故障站站名、开关变位、保护动作情况、故障对站内设备以及运行方式可能产生的影响、故障所涉及的调度范围等,并将上述情况立即上报当值调度员并通知相关运维站站长及值班长。
5.2 当值调度员应根据运行方式,拟定处理方案、安排监控人员密切监视故障发展和电网运行情况,根据审核正确的事故处理方案,向运维站人员下达故障处理调度指令;紧急情况下,经批准后由监控人员进行故障隔离、方式调整等操作指令(例如当电网频率降低,变电站低频减载装置未动作,可立即进行遥控切负荷)。
5.3 运维站人员迅速安排人员和车辆,及时到达事故变电站, 对故障范围内的设备及相关保护、自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将事故现象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员,调度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通报监控员。
5.4 根据现场事故现象,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和事故停电范围。
5.5 运维人员根据调度指令,采取措施,隔离故障点,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由监控、调度进行的紧急故障隔离、方式调整等操作结束后,调度员应与运维人员核对目前电网、设备、故障隔离情况和运行方式。)
5.6 首先对无故障部分恢复供电。
5.7 对故障所在范围,迅速隔离或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5.8 对损坏的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向有关上级汇报,由专业人员检修故障设备。
5.9 事故处理完毕后,调控中心监控人员应与运维站现场人员核对相关信号、确认已复归。监控、调度、运维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6 调控一体化模式下事故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6.1 事故处理时,应优先考虑站用电。如果发生事故时已经失去了站用电,应首先设法恢复站用电。在夜间,应考虑事故照明。目前变电站正常运行时两台所用变均在运行,互为备用(暗备用),低压侧备自投在投。当一台所用变失压时,备自投应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