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中使用依赖方 DTO 类所带来的问题
我负责的系统所依赖的部分服务接口需要重构,把对应的接口从 A 服务迁移到了 B 服务,虽然入参出参格式都一样,但包路径完全变了。而原有的 A 服务仍然有接口依赖,所以我必须要兼容两种【类名一样结构几乎一样!】但【包路径完全不同!】的出入参。
但由于我这边的系统代码结构中业务逻辑一直使用了 A 服务提供的 SDK 中的 DTO 定义来做业务参数,这时候就僵硬起来了。。该怎么办呢?
![afb1ef480b27fdb7d2fc32787a377308.png](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e4a6828c27736a082eb8ba4dc6b0c2b.jpeg)
要不自定义一个 BO 吧!
基于目前代码结构来看,自己系统的业务代码中严重依赖了第三方服务 SDK 的定义类,使得自身与第三方服务形成了强耦合的关系(万一人家更新 SDK 中的 BO 定义,自己岂不是得全改?!)。所以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不要用人家的 BO 了,我们自定义一个吧!
![d01af0f026a29a7f1f6ac07a7dfafa7c.png](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a79d2713e8f3b8ff861701dfb8f2bcd.jpeg)
这样无论人家的 SDK 怎么变,我们只需要在转换器中做好映射处理,就可以完美解决强耦合问题了,prefect!
正当这时候定睛一看(兔美酱的眼神突然犀利了起来),这样会涉及到大量的业务逻辑改动(所有使用到对应 BO 的地方都要改成新的)!而双十一大促快到了,这时候做大改动出问题的话无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呀。
自定义 Self.BO 改动太大,风险太高,那么只能先保证原业务逻辑还是使用 A.BO 类,让 B.BO 自行去兼容了。。T.T
如何优雅降级而后续可扩展?
虽然双十一前需要使用降级方案,但是考虑扩展性,后续还是需要解耦的。所以决定使用以下方案:
![85cb57e2064b751eede7176148ccd34d.png](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493931dad4160e5813fdd3452bf76ca.jpeg)
转化器还是要做,但不是转化成自定义 SELF.BO 类,而是转成 A.BO,这样做我们后续就可以把转化器逻辑,与主业务的 BO 包换回 SELF.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