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教育部2007年7月5日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 岗位之间的设置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3、 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分别是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等级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教师岗等级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
①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②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③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2) 幼儿园教师岗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具体岗位等级: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
①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③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等级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4、 教师岗名称及对应的岗位等级
1、 中等职业学校
①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②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③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④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 普通高中学校
①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②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③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④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 幼儿园学校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
①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②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③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