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在BaseStream中可以拥有一个类型“S”来代表“当前类的类型”这个作用。
例如方法parallel(),您可以想象这个方法的作用是任何Stream调用stream.parallel()就可以返回一个多线程并行计算版本的Stream对象回来,而且调用方和返回值类型肯定是一致的,所以这里就可以使用:
S parallel();
这样的定义。那么BaseStream作为最根源的基定义,不管是继承自它的接口还是实现了它的类,都可以在这里使用自己作为返回值类型,例如在Stream中,S的类型一定是Stream,那么这个方法一定是:
Stream parallel();
而在IntStream中,就一定是:
IntStream parallel();
如果在BaseStream中不使用这种定义的话,代表“自己”这个作用就只能使用BaseStream作为返回值,那么它的子类中就没有了必须返回“自己相同类型”的约束了,例如IntStream中的parallel()也可以写返回Stream或DoubleStream,这样设计就不够严谨。
我们进行设计的最大目的就是能把编译期就解决的错误就扼杀在编译期解决,因此这里这样设计是严谨的,即使第三方类库来扩展Stream的实现,这里也可以通过这个设计来提醒第三方的开发者避免类型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