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8年1月,待业在家的李某无意中发现了支付宝扫码领红包的一个漏洞,李某曾经在职高学习过计算机专业,通过所学知识编写了一个程序,这个程序可以自动生成无数个手机号码,并且强行给这些手机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发送红包,只要这些红包被消费者使用,李某就能获得赏金。一两天的时间,李某就获利50余万元,后来李某还把这个程序告诉了好朋友陈某,陈某也通过该程序赚了30余万元。后来支付宝工作人员发现相关数据的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李某和陈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李某和陈某提起公诉。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李某运用曾经在职高学到的计算机知识,利用漏洞编写程序,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给支付宝方面造成了极大损失。陈某也通过学习并使用了李某的计算机程序为自己谋私,二人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使我们的生活更加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成为各种新型犯罪滋生的土壤。检察官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信息网络时代,不仅要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安全,更要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
天津政法报
编辑:
范艺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