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抛物,全楼“连坐”,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上这样规定,完全是没办法的办法。
高空抛物这个事情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顽疾。
有掉菜刀的:
有掉氧气瓶的:
有掉玻璃把人砸死的:
还有掉不明物体的:
实际上高空抛物这个事情一直也不少,只是最近报道的多了一些,说明大家对这个问题逐渐开始重视起来了,最高院还专门出了一个意见用来调整这个问题。
高空坠落物品致人损害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范畴。侵权责任的划分,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也就是说谁有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因此,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由抛掷物品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本身是没毛病的。
但是如何揪出“真凶”这个事情,是个技术活,大家也是煞费苦心。
有的靠机智的警察叔叔:
有的靠高科技:
但要命的是,很多时候即便穷尽一切办法我们仍然无从找到到底是哪个缺德玩意儿干的,那是不是意味着没人承担责任,被砸中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
NO,NO,NO。立法者已经想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在立法时想到了应对方案。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举个例子:同一栋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自证清白”,证明不了清白的人就要共同承担责任,大家一起赔偿。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共同承担责任仅限于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构成刑事犯罪,即便无法确认具体侵权人,也不会把同楼住户都抓进局子里,这点请大家放心。
这个规定争议很大,因为大概率会牵连无辜,让遵纪守法的公民一起为侵权人的行为买单。
这样规定实属无奈,纯属是没办法的办法,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1、如果不这样规定,那么在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受害者就只能自认倒霉,从受害人的角度看明显是不公平的;
2、如果由全体“有嫌疑”的住户平摊责任,虽然难免会伤及无辜,对无辜者来说并不公平,但每户承担的责任并不会特别大。说的直白一点,要求潜在侵权人共同分担损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可以被看做一种“大的公平”。相比之下,部分业主是“小的公平”,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3、如果不这样规定,那么在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就没有人承担责任,会助长社会民众对高空抛物的侥幸心理:反正只要查不出来我,我也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将不利于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因此只有“宁可错杀,不能错放”的处理方式,才能让侵权人付出一点损失,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同时也可以鼓励同楼住户相互监督,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好,接下来一个问题:假如这个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怎么自证清白?
很简单,只要你能证明不是你干的就行。这里给大家提供几个思路:
1、从我家所住楼层抛物不会造成相应的后果。比如天上掉下一个鸡蛋把人砸死了,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后确认坠落高度至少30米(假设)以上才可能造成这种结果,那么低于30米的楼层住户就不属于“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可以免除责任;
2、事发之时我家中无人,不可能是我干的;
3、我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证明掉下来的物品不是我家掉下去的;
4、我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这个东西我家没有,例如家里没有小孩子情况下一般没有玩具;或者我家都没有装修,什么都没有。
方法很多,不一而足。
现在高层建筑非常多,高空抛物问题已经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很多小区都安装了专门用于监测高空抛物的摄像头,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可以直接锁定具体侵权人。如果你所住的是高层小区,物业又没有安装专门的摄像头,建议你自己在自家阳台上安一个,关键时刻能起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