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

农村改革解说(专著)第八章上

第八章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上

1、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村商品流通?
A、商品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在联系生产、分配和消费等环节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商品生产者在生产领域内是各自分离、互不往来、不发生联系的。它们之间的联系,只有在流通领域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商品流通是联结各生产单位或生产者个人的桥梁和纽带。
B、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多种经营广泛开展,农村专业户不断增加。他们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需要顺利地销售出去;他们在生产中所需的生产资料,需要顺利地购买进来。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商品流通,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需要的。
C、我国长期以来商品流通很不发达,流通渠道少、环节多,很不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使商品流通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来一个大发展。
2、怎样理解农民进入流通领域?
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就是允许农民个人或集体经过工商登记,自筹资金和设备,从事农副产品或其它产品的购销、加工、仓储、运输等业务。可以摆摊开店,可以长途贩运,也可以联户集资兴建冷库、仓库、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联户组建运输合作社等等,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民只能务农不能经商的传统观念和陈旧规定。
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是搞活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需要,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A、它广辟流通渠道,弥补国营、集体商品流通的不足。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多种经营蓬勃发展,农副产品不断增多,买难卖难问题日益突出,产品不能及时地转化为商品,势必阻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因此,除改革现有国营、集体商业体制外,必须实行多渠道流通,允许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放手发展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扩大商品流通渠道。
B、它方便群众,促进生产。农民经商一般是先在商业网点少、流通不畅的地方兴起,经营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品种。这样,既能解决商品大量积压的问题,又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既活跃了农村市场,又方便了人民生活。
C、它既利于国家、集体,又利于农民个人。国家通过工商管理可以增加税收,集体开辟了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门路,个人也增加了收入。
3、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应做哪些工作?
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A、继续调整农村产品的购销政策,逐步减少统购派购品种,扩大自由购销范围。
B、改善农副产品收购办法,认真实行购销合同制,给生产者留有一定的产品处理权。执行合同以外的产品,由生产者自由销售。
C、集资兴办商业基础设施,谁经营谁得益。
D、对流通体制和价格体系进行改革,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
E、发展合作商业,对已有的合作商业组织,如农工商联合公司、乡镇企业产品经销部、贸易货栈等,要进行整顿,继续发展。
F、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要允许和扶持农村个体商业和服务业,发挥其经营灵活、方便群众的特点。
G、国营商店要根据农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同时,要允许集体和个体商业从批发站进货。
4、农村商品流通应如何打破条块分割?
条块分割,就是指国家各部门和各地方管理权限的分割。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发展商品流通的严重障碍,必须打破。根据有关规定,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A、多种流通渠道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国营商业可以下乡设点经营批发,兼营必要的零售业务;供销社也可以进城设点经营批发,兼营必要的零售业务。
B、集体和个体等其它商业也可以出县、出省长途贩运,但只限于经营完成国家合同任务以外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
C、原来实行的关于粮食议购议销品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省与省之间调剂议价粮需由省粮食厅(局)批准等不利于农村商品流通的各项有关规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适当放宽政策。
5、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应怎样进行?
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A、要改变过去统得过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做法,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把商品流通放开、搞活。
B、要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合理设置批发机构,建立贸易中心,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品下乡,实现“货畅其流”。
C、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步伐,使供销社真正发挥其联结国家和农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D、建立和完善商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E、相应地调整与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政策。
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各个方面都必须紧密配合。其中,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是这一综合改革的核心部分,一定要搞好。
6、国家鼓励开展哪些商品经营方式?
国家鼓励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商业企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开展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经营方式。例如:
A、联合经营方式。包括农商联营,工商联营,贸商联营,农工商联营,等等。
B、委托代办方式。企业的购销业务,可以委托给国营商业、合作商业,也可以委托给个体商业,还可以委托给其它企业。
C、承包租赁方式。按照商业企业经营责任制的要求,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把商业业务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也可以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
D、代购代销方式。各种商业企业都可以代替工业企业或农业企业购买商品和销售商品。
E、代运代销方式。为工业或农业企业提供运输和销售服务。
F、摊点购销方式。参加集市贸易或边远农村设置固定或流动摊点。
7、怎样疏通工业品下乡渠道?
商业供销组织工业品下乡,疏通流通渠道,应当解决好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A、搞好商业供销体制改革,坚决撤并重叠的批发机构,精减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实行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
B、县城工业品专业公司要坚持批发、零售分开的原则,零售商店实行独立核算。
C、要积极推销地方产品,但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限制经营外地同类商品或堵塞流通渠道。
D、要在加强市场预侧基础上,促进生产,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E、大力整顿经营思想作风。
F、取销对合作商业和个体商贩不应有的限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经营积极性。
G、合理调整工业品价格。
H、进一步加强农村零售网点建设,方便农民购买。
I、研究改进商业供销经营管理制度。
J、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做好商品运输工作。
8、调节农村商品流通主要遵循哪些价格政策?
国家利用价值规律调节农村商品流通,是通过制订和贯彻各种价格政策体现的。因此,要调节好农村商品流通,必须遵循国家的各项价格政策。
A、价格合理政策。在解决农副产品购销倒挂和调整消费品价格的时候,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B、缩小剪刀差政策。工业产品与农产品,在价格上长期不合理,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侄,形成剪刀差。近几年,我们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稳定和降低了部分农业机械的价格,使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趋于逐步缩小,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
C、价格背离政策。就是对某些非生活必须品,用高于其价值的价格,以限制消费;用低于其价值的价格,以鼓励消费。
D、差价政策。就是按照不同的情况,规定合理的季节差价、质量差价、地区差价、批零差价,调节商品流通。
E、议价政策。就是除某些供不应求的生活必需品实行计划价格以外,其余大部分产品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之外,都可以实行议购议销。
F、自由价格政策。对于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实行自由价格。
9、为什么说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能够对农业合作经济起调节作用?
A、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凡是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就必然有价值规律发生作用。而农业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价值规律必然对它起调节作用。
B、农业合作经济是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经营自主权。客观上要求自己的产品能够顺利地出售,而且能够实现劳动产品所包含的价值。而价值规律本身就是规定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商品销售的价格要与商品的价值相符,实行等价交换。因此,农业合作经济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实现自己的商品价值,才能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
C、农业合作经济要服从国家的计划指导,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但是,国家计划只能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而不可能对农业合作经济的全部生产和流通都包下来。因此,还必须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让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
10、货币对发展农村经济有哪些作用?
货币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的以下职能上:
A、价值尺度职能。可以利用它核算资金、成本、利润、税收等经济收支;可以用它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
B、流通手段职能。可以利用它加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
C、支付手段职能。可以利用它发展农村银行信贷,搞好农村经营管理,合理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挥各个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
D、积累和储蓄手段职能。可以利用它为我们扩大资金积累,办好信用储蓄服务。
E、世界货币职能。可以利用它发展我们的对外贸易,出口农副产品。
11、轻商思想的历史根源是什么?
轻视商业,认为经商是歪门邪道,这一思想的历史根源是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及其旧的传统。
我国封建制度经历几千年,生产方式的基础是分散的、个体的小农业。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社会的再生产过程是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简单再生产。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千方百计维护旧的自然经济,抑制新兴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这种封建自然经济制度相适应,便出现了轻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轻视商业活动和商业经营者的思想。把经商说成是不正之道,把商人叫做“奸商”。并且归纳出“无商不奸”等诬蔑性语言。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虽然商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人们的轻商思想仍然是很严重的。直到七十年代以前,人们还一直把“弃农经商”当作大逆不道进行批判,并且极不恰当地给戴上一顶“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因此,要想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必须彻底根除轻商思想的影响。
12、怎样正确认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历史地位?
应当从三个方面加深认识:
A、在人类社会最初的原始公社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的生产活动仅仅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在那种条件下,交换和流通是无足轻重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明显,有了剩余劳动产品,就需要交换,需要流通。于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流通就和生产、分配、消费一起,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B、发展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经之路。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前二百年中,创造的社会生产力超过了以前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几千年。这一历史事实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C、一些原来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资本主义制度可以越过,但资本主义所承担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历史任务是不可越过的。企图在自给半自给经济的基础上一步迈向共产主义的产品经济,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必须把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摆在重要的地位。
13、农村商业供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商业供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为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服务。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A、发展商品生产是商业供销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搞好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加强市场需求的调查和预测,向农民及时提供商品信息,正确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农村商品经济,指导农林牧副渔各业迅速发展。
B、加速商品流通是商业供销工作的基本职能。要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形式并存,发展农村合作商业,支持个体商业,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形成一个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网络,为商品生产服务。
C、繁荣城乡经济是商业供销工作的根本目的。农村商业供销要努力搞好社会服务,提高经济效益,扶持农民劳动致富,繁荣农村各项事业,为不断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而努力。
14、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如何划分?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营的范围,既应合理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具体划分如下:
A、一般工业品的批发,以国营商业为主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暂按现行分工,分别经营。
B、农村中的饮食业和服务业,除由供销社经营外,应当放手允许农民集体和个体经营。
C、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零售商品,可以交叉经营。允许农民个人经营。
15、为什么要改革商业流通体制?
A、我国现行的商业流通体制,是在对资本主义商业和个体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与我国过去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供应紧张状况相适应的。现在的情况己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大多数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日益丰富,面临着开拓市场、扩大销路的新问题。因此,旧的商业体制显然已经不适合了。
B、目前,城乡商品买难卖难问题相当严重,已经给生产建设事业造成了一些障碍和损失。如果不根据新的形势加快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买难卖难问题将更加严重,它将直接影响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
C、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的普遍实行,给农村生产力带来了新的生机,使农业生产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在这种形势下,要求商业流通体制要与农业改革后的新体制相适应。因此,商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不改不行。
16、怎样改革农村商业流通体制?
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总方针是,要适应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要求,本着促进生产、服务生产的精神,把原来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商品的流通体制,改变为开放式的、多渠道的、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形成城乡畅通、地区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发展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
根据以上总方针,要抓以下几项工作:
A、商业批发和物资供应,要冲破一、二、三级批发的层次。所有批发企业都应办成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相互之间是平等互利的经济业务关系。
B、要建立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加速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搞活城乡经济,满足城乡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C、除了某些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消费品,由国家掌握并按计划供应外,计划外的和非计划的商品,都可以在各种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自由购销,不准实行封锁,不准保护落后。
17、怎样搞好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批发工作?
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批发,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根据商品的合理流向设置机构,尽量减少流通环节,发挥县城或集镇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集散作用。
A、农副产品的批发机构,应当放在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的县城或镇。凡是城乡都需要的农副产品,要优先供应城市。要把千家万物的农副产品收购集中起来,及时调运出去,并尽量实行直接调运。
B、工业品的批发机构,要大力组织农村适销对路的商品,农业生产资料的品种和包装,要适合农业技术水平、耕作层次和多种经营的需要。凡是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要优先供应农村。国营商业要积极开展同供销社的联营,发挥农村商业网点的作用。
C、无论是农副产品的批发机构,或是工业品的批发机构,都要按照党的政策,对多种经济形式的零售、饮食、服务单位一视同仁,不得岐视,并要在资源供应和业务经营上给予支持和指导。
18、供销合作社怎样为农村商品生产提供服务?
A、供销社要进行体制改革,恢复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通过改革,要使供销社职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牢固地树立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的观点。
B、各级供销社都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打破“大锅饭”,由自己“找食吃”。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品供应,为农民劳动致富寻找门路。
C、供销社体制改革后,经营范围必须适当扩大,经营方式必须更加灵活。除完成购销业务外,还要积极发展一些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使之成为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
D、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工商联营。供销社要和农民结成经济共同体,要使自己成为国家和农民之间经济联系的纽带,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主体,以便把农村的农业、工业、商业全面发展起来。
19、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
A、供销社要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新形势,变“官办”为“民办”,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自己的商业即合作商业。
B、要恢复供销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C、要放手吸收农民股金,取消对农民入股的种种限制,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D、要改革供销社的劳动人事制度,干部实行选举制,能上能下;职工实行合同制,能进能出。
E、在分配制度、价格管理、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等方面,都要有新的突破,使供销社更好地为农村的供销、加工、储运、技术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通过供销社的改革,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此著作1984、12、1 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3、20 印刷发行,主編王振岳,获佳木斯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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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下

20、供销合作社担负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供销合作社担负的主要任务是多方面的:
A、根据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开展供销业务和服务活动,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完成国家委托的农副产品购销任务。
B、积极扶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承包户,组织和推动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C、开展联营,是农村实行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条件下,供销社为农民服务的新形式。联营形式有三种:一是购销联营,为农民购买或销售商品;二是联办商品基地,供销社提供资金和技术;三是农工商一条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D、要购销结合,有批有零,扩大综合经营,经营范围不受行业、区域和部门的限制。
21、供销合作社应怎样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经营?
A、供销社应从单品种经营向多品种经营发展;从购销联营向生产、加工、运输、技术等联营延伸;从农商联营向商商、工商、农工商联合体发展;从区域联营向跨乡、跨县、跨省联营发展。
B、供销社应积极开展议价粮油经营和换购业务,扩大农、林、牧、副、渔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扩大民用日用品的经营。
C、供销社的进货渠道要真正放开,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权自行选择进货地点,可以出县出省采购。
22、对供销社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怎样进行改革?
总的原则是,按集体所有制商业的人事劳动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具体要点如下:
A、供销社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要能上能下,尊重社员的民主权利,社员代表大会不同意的人选,任何部门都不能硬性委派。
B、供销社职工由统包统配改为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的政治待遇和劳动保护用品、奖金、津贴、保健食品、本人医疗等待遇,同固定工一样。其工资一般可比同工种同工龄的固定职工高一级。对于有特殊技能和专长的招聘人员,可按其贡献大小由企业自行确定适当工资。原有全民所有制职工,继续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和职工调动等项待遇,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
C、供销社的分配制度应有更大的灵活性。职工的劳动报酬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质量挂钩,同步升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允许企业之间有较大的差别,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报酬形式。
23、怎样认识供销社由“官办”到“民办”的改革?
供销社的改革,不是在保留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改革,而是由全民经济改为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这是为了恢复供销社原来的性质和历史地位,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自己的商业组织。
供销合作社本来就是农民集资建立起来的。只是由于后来“一大二公”的影响,才使它“升级过渡”,脱离了农村经济条件和农民利益。长期以来,供销社是“官”字当头,“统”字当家,严重地阻碍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大发展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供销社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恢复供销合作社民办性质,是十分必要的。
24、农村商业和供销社怎样改进价格管理办法?
A、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建立新的计划体制的过程中,基层商业和供销社,要在服从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管理价格的自主权。
B、对日用工业品,凡在所在地国家批发部门购进的,执行国家牌价;自行采购的,由企业自行定价。对于挑选性强的商品,实行一定幅度的花色品种差价,灵活掌握价格。
C、基层供销社对冷背、滞销、积压商品,可按有关规定,自行消价处理,供销社代购代销的产品,可同委托方协商确定手续费。可接受农民委托,为农民代购生产、生活资料,按实际进货成本加合理手续费结算。
25、我国改革前工农业产品一、二、三类是怎样划分的?
根据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工农业产品供应状况和这些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国家在工农业产品购销政策和管理方法上,把工农业产品分为一、二、三类:
一类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产品,是主要由国家进行统购的产品。包括钢材、煤炭、木材、粮食、棉花等品种。这一类产品,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的数量、价格、品种、规格等都由国家计划规定。收购、销售、调拨、库存、进出口等指标,主要由国家集中管理。
二类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比较重要的产品,是主要由国家进行派购的产品。包括油料、鸡蛋、生猪、水产品、茶叶、烟、麻、牛皮、毛竹、贵重药材等等。这类农副产品,主要由国家各部委归口管理,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其中,有的只规定价格,不规定产量、规格、品种;有的只规定价格和产量,不规定品种和规格。这样,既实现国家计划管理,又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三类产品,是与国计民生的关系较小而又零星的产品,由产销市场根据供需情况而议购议销。它包括部分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等。这类产品,国家不作计划,其价格、品种、产量、规格等,都由市场上价值规律自发地进行调节。
26、为什么要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我国农村经过五年多成功的经济改革,迎来了新的形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革新创业精神空前高涨,正在为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商品生产而奋发努力。生产全面增长,主要农产品供应紧张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合作制度,推动了农村劳力、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和结合。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将会出现,广大农村正面临着加速发展商品生产的极其有利的时机。
但是应当看到,在农村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中还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现象。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品数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品种不全,商品流通遇到阻碍;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一部分地区贫困面貌改变缓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对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其中,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就日益表现出来,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27、怎样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从一九八五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
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的棉花,北方按“倒三七”,南方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
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放开以后,国营商业要积极经营,参与市场调节。同时,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城市消费者的利益。
其它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
取消统购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
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
28、在完成粮食定购同时粮食多渠道经营的政策是什么?
农民在完成粮食定购同时,允许粮食多渠道经营。
A、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时,粮食部门必须予以收购,有多少收多少,不要拒收。粮食部门要由单纯地管理粮食,转为经营粮食。
B、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粮食购销。
C、粮食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
D、可以多渠道经营和出县、出省进行粮食贩运。
E、在完成粮食合同定购后,农民也可以搞食品加工,就地解决余粮的销售问题。
29、在粮食采购方面有哪些政策规定?
在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后,对粮食采购的规定是:
A、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行业,在国家计划供应之外,可以自行采购部分粮食,加工成品出售。
B、农村“四坊”和饮食业,除了来料加工外,可以自行采购部分粮食,加工成品出售。
C、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采购自己食用的粮食,但不许贩运。
D、上述单位采购粮食,可不必再经过批准。
30、为什么要对一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
议购议销就是对国家合同定购任务之外的农副产品进行议购议销,也就是商业部门通过与农民订立经济合同,协商议定农副产品的价格、数量,组织议价收购;然后,
商业部门将这些农副产品运往城镇或其它地区进行议价销售。议购议销,主要是国家对三类农副产品所采取的一种购销形式。对于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之外,也有一部分可以采取议购议销形式。
实行议购议销这种形式,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的。在农副产品购销上,既要实行计划购销,又允许实行市场购销。计划购销的商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统一规划价格,统一进行收购、调拨和供应。议购议销的商品主要是三类产品,其特点是品种繁多、零星分散、季节性强、供求变化快。对于这些千差万别的小宗农副产品,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纳入统一计划,统一规定价格,统一进行收购、调拨和供应。它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企业和农民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利用价值规律进行购销活动。
因此,正确地开展议购议销,能够灵活地适应市场供求变化,促进生产和消费。
31、如何加强对议购议销农副产品的管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展对农副产品的议购议销,既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要加强管理。具体措施是:
A、要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开展议购议销,要面向农村,树立为农民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山区农民服务的思想。要纠正重视大商品轻视小商品、重视畅销商品轻视滞销商品的倾向。通过议购议销,搞活城乡经济。
B、必须由国家划出一定的范围。对三类农副土特产品,要实行议购议销。除此之外,在完成合同定购的条件下,对一二类农副产品也要有一部分实行议购议销,但要对这部分加强管理。
C、要合理掌握议购议销商品的价格。议购议销价格的制定,应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三者利益。议购价格应低于当地集市上同类商品的价格;议销价格要本着薄利经营的原则,以议购价格为基础,加合理费用和薄利来制订。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必须认真执行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差价,不准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
32、农副产品购销有哪些价格政策?
国家对农副产品购销规定的价格政策是:
A、对国家实行合同定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必须坚持国家牌价。
B、定购的粮食,国家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
C、完成国家合同定购任务以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放开,其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鲜活商品的价格,更要适当放活。
D、对国家计划产品,要由有关部门共同商量,合理安排地区差价、品质差价、季节差价,以搞活经营。
E、对于粮食、食油、猪肉等实行价格补贴的商品,要逐步理顺价格,解决农副产品价格倒挂,减少财政补贴。对现在实行牛羊肉定量供应的大中城市回民,定量内仍按牌价供应,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33、怎样改善农副产品购销办法?
农副产品购销办法,要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要求,不断加以改善。
A、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必须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民专业户、承包户。
B、农村商业部门承担合同定购任务,要在安排生产之前与农民签订合同。
C、购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任意变更。
D、化肥、农药、柴油等生产资料供应办法,要认真改进。
E、在大品种的集中产区,可组成生产者协会,推选代表,与当地收购单位沟通情况,协调关系,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
34、国家对农副产品贩运有哪些具体规定?
A、对于完成国家合同定购外的农副产品,一般的都要放开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社、其它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个人都可以经营。
B、国营、集体、个人都可以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不受行政区划和路途远近的限制。
C、凡属国家收购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
D、农民从事农副产品贩运,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三、五人合伙经营;可以零售,也可以批量销售;可以肩挑、自行车驮、也可以利用机动车船贩运;城镇有证商贩可以向他们进货,就地销售,也准许城镇有证商贩下乡直接采购农副产品。
E、国家保护农副产品贩运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城建、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密切配合,支持农副产品贩运活动。
F、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贩运者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利用职权向贩运者敲诈勒索。
G、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市场管理,对从事农副产品贩运的单位和个人,要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进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和消费者四者利益的教育。
H、对违法经营贩运者,要按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5、为什么准许农民从事农副产品贩运?
国家规定,除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活动之外,还准许农民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这是因为:
A、在农副产品生产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光靠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购销活动,还远远不能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还需要发挥农民贩运的补充作用。
B、随着农业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有了多余的劳动力。他们从事商品贩运活动,既解决了充分就业问题,又会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C、过去,有些地方对所谓“二道贩子”不加区别地统统当作投机倒把对待,把有益的商品贩运活动当作非法活动来打击。这些作法,对于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商品流通是不利的,是错误的。
36、农民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有哪些规定?
国家准许农民从事农副产品贩运,其具体规定是:
A、农民家庭或个人专门从事农副产品贩运,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照章经营和纳税。从事季节性贩运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临时许可证,并要照章纳税。
B、从事贩运的农民,还应当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定,承担一定的义务。
C、贩运家畜、家禽、水产、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准破坏国家计划,不准哄抬物价,不准欺行霸市,不准弄虚作假等。凡是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处理。
37、农副产品运销与农副产品贩运有什么区别?
农民运销与农民贩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农副产品运销,是指农民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商品运往外地销售,也就是自产、自运、自销。农副产品贩运,则是从事商品买卖、运输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自买、自运、自销。
为了区别运销与贩运,农民大量运销自产的商品,应当持当地经济组织的自产自销证明。农民的贩运活动,也必须有营业执照。
38、农民经营商业是“不务正业”吗?
目前,农村出现了农民联营的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对于搞活农村商品经济起了重要作用。有些人对此看不惯,认为做买卖不是农民的正路,是“不守本分”,是捞“不义之财”,甚至把从事商业的人称为“奸商”,这种观点是不对。这是因为:
A、商品流通是再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沟通生产、分配、消费的桥梁和纽带。而商业则是专门经营商品流通的部门,因此,是同生产部门同等重要的,是不可缺少的。
B、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一样,采取什么形式,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由于我国生产力是多层次的,我国在所有制上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因此,发展商业不能只发展国营商业这一种形式,而必须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不仅能把农村的生产搞活,使农民逐步富裕起来,而且也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农民经营商业,是完全正确的,是非常必要的,根本不是什么“不务正业”。
39、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会引起物价上涨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价格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开展议购议销的部分产品,是国家计划划出一定范围,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它在客观上也受着计划价格的影响。如果我们违反政策规定,不适当地扩大议价的品种和范围,不注意掌握商品行情和研究市场供求情况,不考虑商品的比价关系,不进行正确的指导,就可能引起议价商品价格的暴涨。因此,必须引起注意,切不可放任自流。
在正确的议购议销的情况下,商品价格随供求情况有涨有落,是正常的。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一部分商品价格会高于价值。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的增多,供求矛盾就会缓和,商品价格就会回落下来。这正是价值规律调节生产的表现。因此,部分商品暂时地出现高价,客观上起着促进商品生产的积极作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可以使我们的农业生产力不断地提高,使人民的生活不断地改善。

(此著作1984、12、1 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3、20 印刷发行,主編王振岳,获佳木斯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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