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视化的版权声明,应该具备如下三部分。
符号©(字母C外加一个圆),或者单词“Copyright”版权,或者缩写“Copr.”
作品初次公开发表的年份。如果是之前发表材料的编辑或者衍生(编辑比如:文选,衍生比如:翻译或者编剧),有权利使用编辑或者衍生作品的最初发表年份。画报,绘画或者雕塑复制在贺卡,明信片,文具,珠宝,玩偶,玩具或者其他有用的物品上,如果有伴随的文本材料时,年份可以省略。
作品的版权拥护者名称,或者可识别的拥有者名称缩写,或者是拥有者的其他为公众知晓的名称。
圆圈中一个字母C的标志只能使用在“可视化的拷贝”。某类作品,比如音乐,戏剧和文学作品,可能没有在拷贝中,而是出现在音频记录中的声音。音位音频记录比如音频磁带和留声机磁盘等,是唱片,而不是拷贝,圆圈中C的标志不被用来表明对记录在这里的音乐,戏剧和文学作品的保护。
从法律角度看,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版权保护是随着作品(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的问世的即刻就得到版权的保护的,并不是必须要声明。但是作为惯例,这一小行文字还是有很好加强意识,提醒浏览者,所观看的内容是受到版权保护的。
正确的格式应该是:Copyright [时间] by [author/owner]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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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可以代替Copyright, 但是不可以用(c)。 All Rights Reserved 在某些国家曾经是必须的,但是现在在大多数国家,都不是法律上必须有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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