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 素质,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武汉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

第五条凡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计算。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班级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测评组复核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七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人文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八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人文选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成绩

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限(指)选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限(指)选课总门数。

(二)任选课程、人文选修课程成绩

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任选课、人文选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任选课、人文选修课总门数。

(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1):F1=A1+A2

第九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第三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一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B1)。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一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一: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国家权威期刊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5108632

(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B2)。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二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

等级名次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

果一110843

二2-48632

三5-85421

优秀3210.5

鉴定成果10876

发明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8分

(三)学科与文体竞赛(B3)。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三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其中,已获得相应奖金奖励的不再加分。

表三: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

1一108421

1—4二8631.50.8

5—8三54210.5

优秀奖3210.80.3

(四)社会工作(B4)。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四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一职予以加分,

表四:社会工作评分(每满一学期加相应分值,每一学年两学期分值累加)

所加分值担任职务

3校学生会主席团;校社联主席团

2.5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团委副书记;院宣传理事;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年级助理

2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

1.5校社联协会会长、副会长;学习委员;学生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校级其他单位学生干部负责人

1校、院团委、学生会委员;班级副班长

0.5校级其他单位学生干事;班级其他班干、团干

(五)社会活动(B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五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五:社会活动评分

类别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

先进集体负责人7531

成员4310.5

先进个人7531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5321

(六)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B6)。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六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六: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5321

(七)外语水平及计算机水平(C7)。本科生本学年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及计算机专业合格证书者,按表七(本科)加分。专科生本学年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及计算机专业合格证书者,按表七(专科)加分。本科必修日语学生通过日语二级等同英语六级,专科必修日语学生通过日语三级等同英语四级,通过日语二级等同英语六级加分。自修日语通过三级按表加分,通过二级等同英语六级加分,均不限学年(其他小语种类推)。

表七(本科):外语水平及计算机水平评分

日语三级

(自修)CET-6

合格CET-4

口语合格CET-6

口语合格软件设计师

(含同等级别)系统分析师

(含同等级别)

122312

表七(专科):外语水平及计算机水平评分

日语三级

(自修)CET-4

合格CET-6

合格CET-4

口语合格CET-6

口语合格软件设计师

(含同等级别)系统分析师

(含同等级别)

1233412

第十二条其他奖励加分(B8)。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

(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

(三)学院科技创新项目课题组成员由项目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鉴定,10%认定优秀,加2分,其余成员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四)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如优秀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学生个人(如十大魅力学子、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军训先进个人等)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表八加分。

其中,已获得奖励奖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加分:

表八:奖励加分

类别国家级表彰省级表彰学校表彰学院表彰

先进集体负责学生干部7531

成员4310.5

先进个人5321

第十三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2),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B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实践与创新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查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必要时可由学院核查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评分。

第十五条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六条每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75%+F2×25%

第十七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内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一周内由学院核查后作出裁决。

第十八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修改。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年级具体情况召开年级负责人会议统一相应评定规则。学院党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负责学生综合测评的全面管理工作,设综合测评档案,并及时对学生公布开放。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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