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所谓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课程基本没有之后,我就开始了网上投递投递简历找工作的流程.由于我专业是计算机方向的所以就优先找了一些IT行业的初级程序员.但悲剧就从这个时候开始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行业都有很多家操作极其不规范的小单位,借着招聘的幌子,行所谓”岗前培训”之实.所谓的”岗前培训”,就是用人单位觉得你能力不够胜任当前工作,让你去培训一段时间然后才上岗,这是他们字面的说法.但是实际上,这种单位大多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他们声称的所谓的高薪就业,只是所谓推荐成功的案例,也就是说所谓的招聘单位很多时候并没有相关的开发岗位.在求职的过程中很多次我都遇过这种情况,进去面试的时候看见旁边有好多台电脑,还有一个类似教室的空间,然后我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但是遇到了几次这样”面试”的情况后,我以为自己能不再为这些骗局所迷惑的时候,我发现我错了.
那家公司依旧以我”能力不够”为由,让我签订一份所谓的”岗前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大体说是他们委托某家国内知名的IT培训机构(名字太响亮了而且我是当事人不方便直接透露)对我进行培训,培训之后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由于我尚未毕业所以是在拿到毕业证一个月内安排我去这个单位或这个单位推荐的单位任职,并且工资不低于多少(公司负责人口头说的数目比书面协议写的还要高一千),但是培训产生的费用,在我正式工作后以每个月一定的份额去偿还.当时由于他们信誓旦旦地和我说培训完基本都能满足工作需求,而且这也是我们公司招录人的一个流程,很多人都是这么入职的,而我签了之后差不多算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了..之后我咨询了家里人,虽然家里人有一个人反对,但是我被当时公司的负责人的说法所迷惑,所以我最后还是签署了那份协议.
对于培训内容我就不说了,因为这样会得罪更多的势力.
我想说的是在这为期4个月的培训后,由于我尚未毕业,我在公司的身份是”实习生”,但这只是他们单方面的口头说法.实际上,我每天到了公司都是无所事事度日的,我想起之前这公司里的人跑去培训机构那里为他们跑业务,然后也查到我所在的公司法人也是那边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之一,我才发现我彻底地被他们所戏弄.
原来我深陷岗前培训骗局的深渊之中!
但是我不能就此颓废,我必须用尽所有的力量去捍卫我的个人权益和尊严.我咨询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面的劳动关系科,他们告诉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里面条例是这么写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简短地说就是他们可以与我签订这样的协议的,可以约定劳动服务期限,但是不能收取任何的费用,而且就算有费用那也是用人单位合理为劳动承担的.但工作人员也提到,由于我尚未毕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的情况比较麻烦,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是司法程序耗费各方精力财力时间,实在是下下之举,所以之后我通过私下交涉调解解决了这一个麻烦.具体的我不能透露再多,我只想通过网络这种途径告诉大家,求职有风险,培训需谨慎.我们的价值与我们的能力是相互匹配的,自我评价的能力是很重要的,没有相应的能力不要妄想高的工资.还有遇到这种事要冷静,找你能够绝对信任的人交流—一人计短两人计长,在想好周密的计划后再行动.要记住在交涉中不管对方如何威逼利诱,我们不能忘记自己的初衷.
这件事给我的感悟是,除了家里人,没有什么人能确保在危难中默默无条件地去支持你.而繁华盛世,又与我何关?我只是喜欢这座城市里的麦当劳而已,因为它的厕所是24小时都对外开放的.我所追求的,不过只是一道幻灭的绿光,而我也同这道绿光一起,一起在这座所谓的国际大都市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