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西院教〔2009〕131号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1.教学人员:专任教师,校内行政兼课教师,实验、实践课指导教师。
2.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分为授课工作量和非授课工作量。
(1)授课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内容包括课前准备、上课、课外答疑辅导及相应的课程教学活动)、指导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相关培训等。作业批改、成绩考核(出题、阅卷)按酬金方式发放。
(2)非授课工作量指校内外的学术活动、教研活动、技术服务、实验室建设、教材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第二课堂活动及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的训练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以“上课学时”为计算单位。
(1)公共课教师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80学时。
(2)专业课教师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20学时。
(3)兼任科级以上管理工作的教师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40~280学时
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教师应按比例减发其薪金(包括各种补贴),上半年减发部分在下半年月份工资中扣除,下半年减发部分在次年的上半年月份工资中扣除。新聘助教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安排为依据。
2.根据不同课型及学生人数,在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时附加不同的系数。
3.普通文理科类课程(含大学英语)每标准班为60人,外语专业外语教学每标准班为40人,艺术类指导性课程教学每标准班为30人,体育课教学每标准班为50人。学生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的班级,视教学安排实际,可按标准班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因安排不合理而造成小班上课,需按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单班上课
教学工作量=上课学时×K1×K2。其中,K1为班级人数附加系数;K2为课型系数。
附加系数K1的赋值规定为:
标准班,K1=1;
学生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30%,K1=1.1
学生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60%,K1=1.2
学生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100%,K1=1.3
学生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150%,K1=1.4
学生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200%以上,K1=1.5
课型系数K2的赋值规定为:
体育课,K2=0.9;
思政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公共教育学、心理学、公共选修课、音乐课等,K2=1;
普通物理、高等数学、经济数学、专业课、专业限选课、专业选修课等,K2=1.1。
(二)实验、实习课
1.实验教学内容包括备课、准备、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
① 计算机实验课,50人以下的班,按上课学时的0.8计算工作量;51~60人的班,按上课学时的0.9计算工作量。61人以上的班,按上课学时计算工作量。
② 实验课,每组必须在20人以上,按上课学时的0.75计算工作量;分组实验,不计重复系数。每组30人以上、整班实验,按上课学时的0.9计算工作量。每班40人以上的整班实验,应安排2位指导教师,因特殊原因只有1人指导时,按上课学时计算工作量。因客观原因分组20人以下,按上课学时的0.7计算工作量。不批改实验报告者工作量减半。
③ 校外实验按上课学时计算工作量,不批改实验报告者减半计算工作量。
④ 专职实验教师教学工作量包含报告批改等,应兼任2个以上实验室的管理任务,每兼任1个实验室每月计教学工作量5学时。
2.指导教育实习。工作内容包括实习准备、组织指导学生试讲、审阅批改教案、实习鉴定等。专任指导教师,在校外实习,每位教师指导20人以上,每周按5天计算,每天按2.5学时计算工作量;在校内实习,每周按5天计算,每天按1.5学时计算工作量。实习队组长加计5%;在校内有课教师减半计算工作量。
3.指导生产实习(4-6周)、见习(1-2周)。工作内容包括准备、指导管理、批改实习(见习)报告等。学生集中实习、见习,每位教师指导60人(标准班)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1.5学时计算工作量,学生人数没有达到标准班的按比例递减工作量。实习队组长加计5%。
4.指导自主实习。每位教师指导50~60人,每生每轮按0.2学时计算工作量。内容包括实习准备、专业指导、实习报告批阅、安全管理和成绩评定。
5.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工作内容包括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毕业论文(设计)每人指导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按每生7学时计算工作量,超过标准人数每超一人按5学时计算工作量。
6.指导课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评阅、评定成绩等。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指导一个班的学生,按计划周数×0.5×学生人数计算工作量。确因特殊情况,需指导超过一个班的学生,经批准,超过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为:计划周数×0.2×学生人数。
(三)批改作业、出题、阅卷与监考
1.批改作业
按实际批改作业份数,每份0.5元计发酬金。具体要求是:
① “思政课”、文史类理论课作业(以论述性题材)次数应为2次;数学、大学英语、理科专业必修课程等应每6~8学时布置1次作业;文史类、管理类等课程可依据实际教学布置适量的作业,一般每学期4~5次;专业选修课作业不超过2次,公共选修课至少布置1次作业;其他课程可依据实际布置一定量作业。作业的覆盖面应包括相关时间段的主要内容。各系应依据上述要求制订出本系所有课程的作业量标准,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未制定作业量标准或未按作业量标准执行者不计发酬金。
② 批改作业应以实际批改份数统计为准,凡统计了批改份数的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③ 每次作业内容应有一定的份量(根据课程各系应规定标准),对于以增加作业次数为目的,或每次布置作业的份量少或不批改作业的教师,系(部)应做出教学记录,除扣发其批改作业酬金外,还应扣发相应的课时酬金,并作为考核、聘用的依据之一。
2.出题、阅卷与监考
必修课程需出覆盖面相同的2套试题(附参考答案),选修课程出1套试题,每套50元;阅卷每份1元;
3.监考
外聘教师每场30元,校内职工每场10元。
五、非授课工作量计算标准
1.校运会(全校性体育竞赛)。田径运动会裁判,每天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球类比赛裁判每场按0.3学时计算工作量;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每班安排1名教师,50人以上班,按0.8学时计入工作量,50人以下班,按0.6学时计入工作量;指导早操,每次安排2人,每次计0.3学时;指导课外活动,每周安排2次,每次安排2人,按出勤情况每次计0.3学时;指导运动队,每周2次,每次计0.5学时。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知识、技能竞赛,每天按2学时计算工作量。
3.英语角活动,每周一次,每次由一名教师组织(外教除外),每次2学时,记工作量1学时。
4.专职教师教学法研究,全年按12学时计算工作量。该工作量只计入教师额定工作量,不计发酬金。每2周进行一次教学活动,教师个人的教学法研究工作量按实际考勤结果计算,未参加者不得记入。
5.专职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补贴工作量20学时。
6.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必修课按4学时/门计,选修课按2学时/门计(经学院验收合格),再次修订时不计工作量。
7.编写实验讲义,按4学时/万字计,再版不另计。需要修订且内容更新大于原版1/3以上者,按实际修订字数计工作量。
六、附则
1.本办法是对教师在各主要教学环节劳动量的客观计算。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教研活动、相互评教和听课活动,以及学院和系(部)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否则按实际时间加倍扣发相应工作量。
2.本办法未包含的教师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是每位教师的基本职责,须无条件地履行。
3.经批准的行政人员兼课,按学院专任教师课酬标准计算。
4.本办法从2010年1月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