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开展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旨在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健全的人格为目标,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第一、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一般性素质,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和身心素质表现四个方面。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及自我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综合能力和创新实践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九月至十月(大一新生不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量化分数体现,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身心素质表现及发展性素质表现五个单项分在总测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50%、5%、5%、10%。其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原始分×30%+学业表现原始分×50%+人文素质表现原始分×5%+身心素质表现原始分×5%+发展性素质原始分×10%。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大学学业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材料记入档案,是学生就业推荐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学生当年年度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各项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得分为该部分原始分。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3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0分):
1.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1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另加1分,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加3分(重复加分的,只算最高分一项);
2.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年无旷活动者加5分;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三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达到处分程度的按第九条执行):
1.不参加升旗、早操、晚自习或此类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上课迟到、旷课,不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3.不按时完成宿舍值日任务,宿舍床铺、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不按要求摆放及处理,每次扣1分。
第九条 因违反纪律受到各级处分的,品德行为表现按以下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
受记过处分扣25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受警告处分扣15分;
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
受系通报批评扣5分;
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良行为的情况,各班可根据系里的处理意见实施扣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 学业表现测评含课程得分(体育课程除外)与学习加分两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原始分。
1.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务干事、班主任、学习部成员和班级学习委员一起核算。课程得分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本次补考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2.学习加分
①专科通过CET-3加10分、本科通过CET-4加10分;本科通过CET-6加20分。
②参加专业类、英语类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获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第四章 人文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人文素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素质进行测评,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二条 人文素质表现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得此基本分。
第十三条 人文素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参加校级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