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 总结,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试行办法

本文详细阐述了银行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流程,包括设备保管、维护维修、报废处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强调了设备安全、信息保密和设备资产的合理利用。设备保管员需确保账实相符,维修人员需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报废设备需经过鉴定审批,确保信息清除防止失密。同时,银行应定期进行设备管理检查,以提升设备管理水平。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设备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帐、卡、物相符。设备保管员因故变更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维护与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行科技部门在年初根据计算机设备类型、分布区域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计算机设备维护与维修方案;对高档计算机设备无维修能力的,可以购买保修。

第二十八条 设备维修人员的职责是:

(一)及时修复计算机设备;

(二)定期对计算机机房和计算机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系统、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运行情况进行检修,并做详细记录;

(三)定期对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设备维护和使用方面的培训;

(四)妥善保存计算机设备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维修人员应填制计算机设备维修报告,及时进行修复,分析故障原因、类型及责任,对非正常性或周期性故障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三十条 设备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维修。

如需更换零部件,应办理计算机设备消耗品与备品备件领用手续,并将损坏部件返缴入库。

第三十一条 当计算机设备需外送修理时,应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

计算机设备外送修理前,需将存贮介质内的应用程序等金融业务相关信息予以删除。

对修回的计算机设备,维修人员应进行验机,并对存贮介质中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完整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行外维修人员进行的现场维修情况,科技部门应做必要的登记。

在维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有科技部门的设备维修人员在场,以保证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的安全。

行外维修人员不得复制计算机设备内的任何信息。

远程登录必须由科技部门领导批准,做好记录并及时更换口令,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行要保证备用计算机设备完好无损,定期进行加电运行。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门要加强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对易损部件要定期进行更换;对机械传动部件较多的计算机设备要定期进行清洁、注油、防锈处理;对精密设备和重要设备要做好重点维护工作。

第六章 报废管理

第三十五条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分别成立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由科技部门、财会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申请、鉴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一)折旧期已过,帐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坏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30%。

(二)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三)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50%;

(四)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不宜或无法使用。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报废要由科技部门提出报废申请,逐台逐件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维修记录、档案卡,提交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

第三十九条 各行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对提交的报废申请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三)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要做认真分析,慎重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计算机设备的残值。

(五)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失密。

(六)填制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批表。

第四十条 经批准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设备所有权属行的科技部门和财会部门根据计算机报废鉴定审批表登记实物,清理帐、卡,注销帐面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计算机设备,由设备所有权属行的科技部门按照审批确定的残值和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行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涉密的报废设备,按有关保密要求妥善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各行要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行科技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所辖范围内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情况。

计算机设备管理检查可以邀请财会部门和稽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四条 计算机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备购租、验收、归档、消耗品与备品备件管理;

(二)设备维修、维护、报废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计算机设备的原值、完好率、利用率、闲置率、报废率和使用部门满意率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检查人员要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全面、客观地写出检查报告,并报送上级行科技部门。

第四十六条 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各行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对不重视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存在重大管理问题的行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计算机设备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总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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