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理工的考研党看过来,你们的复试安排在这里
下面是黑龙江中公考研分享的2017年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研复试情况安排,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我校将于3月23日开始进行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现发布复试(一批)日程安排,望一志愿考生和有意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周知。
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科目大纲。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线已于3月15日公布,结合专业特点和生源具体情况,现发布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一、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标准,除会计(mpacc)另设要求外,其它专业均参照国家线。
1.会计(mpacc)专业复试分数线
会计(mpacc)专业(计划招生35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外语>=42,总分>=196.
2.其它各专业均参照国家线(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线要求
二、调剂复试分数线要求
申请调剂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标准,除电气工程(0808)学硕及电气工程(085207)专硕外,其它专业均参照国家线。
1. 电气工程(0808)学硕及电气工程(085207)调剂分数线
专业代码及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0801电机与电器 275 35 53
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300 35 53
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300 35 53
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300 35 53
085207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275 35 53
2.其它各专业均参照国家线(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线要求
2.预计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将于3月17日0时开通,调剂注意事项、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可登录进行查询。由于我校安排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同时进行,请有意愿调剂至我校的考生第一时间进行调剂。
*22日早8:00后不再接受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本批次调剂申请。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调剂(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已被哈尔滨理工大学录取的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仅需参加体检。
4.日程安排
复试方式和内容
1.各专业复试均包括专业课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综合素质测试(100分,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报考工程管理(MEM)和会计硕士(MPACC)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成绩记入总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
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至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不得跨专业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考生复试报到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6.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 各学院方案将陆续公布,请关注通知
1.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
(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设计及理论各专业学术型的考生经过排名如果未被录取,经本人申请,在机械工程专业的相应专业方向还有空额的情况下,可以调剂到机械工程专业的相应专业方向;
(2)分配到机械工程专业的录取名额,由三个专业方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平均分配名额,分别录取(各专业方向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自动化学院、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应用科学学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
3. 艺术学院、法学院: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4.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初试成绩认定:①一志愿考生成绩计算时不变; ②调剂生按学院规定调剂分数线与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取平后计算。
(2)复试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数的120%~150%;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7.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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