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细则,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本文介绍了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办法,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质量。评选范围限于承担本专科课程的专任教师,优先考虑基础课教师。评选条件包括职业道德、教学成果、教学年限、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包括教学事故、请假超期等。教师可向学院申请,由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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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2011年9月)

开展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是激发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调动我院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按照重师教发〔2011〕99号通知的要求,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重师教发〔2011〕76号),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我院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

一、申报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1.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范围限于我院承担本专科课程(含通识课、专业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同等情况下,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推荐人员限额为本单位2010-2011学年(2010年9月-2011年6月)在岗专任教师人数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算。2010-2011学年我院在岗专任教师人数为50,根据学校要求推荐定额为5人。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基础理论课、实验实习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担任基础课教学5年及以上;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课程(含通识课、专业课和实验课);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近5年的教学工作量,每年考核均达到受聘岗位要求;学校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参与教改立项,取得明显成效。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致力于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凡是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条件: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

2.曾发生过教学事故;

3.任课期间非公事请假累计2周以上;

4.不按规定或未经严格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更改教学进度;

5.教学文件(含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等)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上交。

(三)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推荐表》和提供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建立教学优秀奖选委员会,具体负责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学工作主管、学生工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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