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运输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时间:1993年2月17日

施行时间: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种

项目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

第4.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 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

第二节 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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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机房工程 1、机房设置 1)在体操馆及综合馆首层设置设备监控中心,作为场馆机电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的控制中心。 2)在体操馆及综合馆首层设置消防兼安防监控中心,作为场馆各安防系统的监控管理中心。 3)在体操馆及综合馆首层设置网络中心,作为场馆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主机房。 4)在场馆最高层可观察到比赛场地的位置设置场地照明控制室、场地扩声控制室、信息显示 控制室等机房,作为各比赛专用系统的管理主机房。 5)其余比赛专用的设备机房根据亚组会要求设置。 6)楼层弱电间设置满足布线系统水平布线距离要求。 2、中心机房工程 1)机房装修 天花采用600x600mm铝合金微孔吸音天花板,净空要求保证2700mm以上。 吊顶主龙骨采用轻钢铁质龙骨,并做好地线连接。 地板采用600x600x34mm全钢防静电地板,安装高度300mm。 机房墙柱面涂刷防尘乳胶漆。 门窗工程:机房外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2)机房照明 机房照度要求达到500Lx以上,照明设备选用高效荧光灯盘,配电子镇流器。其中1/3灯具为应急照明灯具,平时由市电供电,市电停时由后备电池供电。备用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机房空调 机房空调采用建筑中央空调,并采用分体机做备份。 4)机房配电 机房内弱电设备电源均由各区的UPS电源提供,机房内设独立的设备用电配电箱。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1页。 5)机房接地、防雷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1页。 机房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在地板下安装3X30mm铜带组成接地汇集铜母排。 主机房内所有防静电地板、天花吊顶、彩钢板墙和工作台等金属必须进行静电接地,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室外电源、信号线路进入机房采取加防浪涌保护器等防雷措施。 6、楼层弱电间机房工程 1)顶棚、墙柱面涂刷防尘乳胶漆。 2)地面使用水泥砂浆找平,对地表面进行简单防尘处理。 3)弱电间内设置通风设备,保证房间内的温度在适当范围。 4)机房照明:机房照度要求达到150Lx以上。 5)机房配电:楼层弱电间内设弱电专用配电箱,智能化系统末端设备(如DDC、VSCS摄像机 等)均由设于弱电间的专用配电箱分系统、分回路配给。 6)机房接地、防雷: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装设接地汇流排。 ÷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2页。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2页。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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