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c_pib_tc

滙豐網上理財條款

 

重要提示!閣下在使用服務前,請細閱本條款及細則。閣下登記使用服務,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所用詞語的定義載於本條款及細則的末瑞。詮釋本條款及細則條文的規則亦載於本條款及細則的末端。

 

1 網上理財服務

(a) 本行可按本行不時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透過互聯網網址提供服務。本行有權不時作出下列(或任何一項)事項而無需事先通知:

(i) 推出新服務,或更改、暫停或撤銷任何現有服務;

(ii) 指定或更改服務的範圍、程度及特點,包括:

(1) 訂明閣下透過使用服務可進行的交易及買賣的類別;

(2) 設定或更改有關使用服務的限額,包括每日交易限額;及

(3) 本行可不時設定時段,如閣下在該時段內或更長時間未有使用服務,本行可將有關使用該服務的任何限額降低(至零或任何其他水平)或重新設定。本行可降低或重新設定任何限額,不論該限額原本由閣下或本行設定,包括任何轉賬或交易限額;及

(iii) 就不同時區內的不同市場,為任何服務設定或更改營業日、服務時間及每日截數時間。

(b) 本行會將營業日適用的每日截數時間後收到的任何指示,視為於下一個營業日收到。

(c) 服務使閣下能在網上向本行發出指示及進行交易及買賣。作為服務的一部分,本行可透過互聯網網址以任何形式向閣下提供資訊及報告。

(d) 本行可要求閣下指定或登記在本行維持的特定戶口,以作服務有關的用途。

2 規管條款

(a) 本行為閣下提供服務、閣下使用服務,及閣下透過使用服務進行的交易及買賣,均受下列規管:

(i) 本條款及細則;

(ii) 適用於服務的其他條款及細則,包括現時在互聯網網址上發布的私隱及保安政策、網站使用條款及超連結政策;及

(iii) 規管服務不時涵蓋的戶口、交易、買賣、服務、產品、資料、商品、利益或優惠的其他條款及細則。

(b) 如第2(a)(iii)條所述的其他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就服務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3 使用服務

(a) 初次獲取服務前,閣下需:

(i) 在網上或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登記;

(ii) 表示閣下接受規管服務的所有條款及細則;及

(iii) 提供由本行合理指定用作識別閣下身分的完整、準確及最新的資料。

(b) 服務僅供閣下專用。閣下不應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服務(包括任何資訊或報告)。

(c) 閣下不應使用或在知情的情況下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服務(包括任何資訊或報告)作任何非法用途或活動。閣下如發現有上述情況,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行。

(d) 本行在互聯網網址上或回應網上查詢而提供的任何匯率、利率、買賣價或其他價格或資料,僅供參考,除非該匯率、利率、價格或資料被本行就一項交易確認。本行為一項透過服務進行的交易確認並被閣下接納的匯率、利率、價格或資料對閣下具有約束力,即使本行可能曾透過任何途徑提供不同的匯率、利率、價格或資料。

(e) 閣下明白經互聯網傳送指示、資料或通訊,可能存在時滯。

(f) 閣下明白服務並不涉及本行就任何產品作出招攬銷售或建議或提供意見。閣下透過服務進行的所有交易均按只限執行的基準及基於閣下的個人判斷進行。本行並無任何責任評估或確保產品或閣下所進行交易的合適性。

(g) 本行過往或曾透過服務以外的渠道,就任何產品向閣下或為閣下作出任何招攬或建議或合適性評估,該等招攬或建議或合適性評估僅在作出時有效,本行未能確保該產品的持續合適性。如有關閣下、該產品或其發行人或市場的情況有變,該產品或不再適合閣下。就閣下透過服務執行的交易,本行不能確認任何之前作出過的招攬、建議或合適性評估的有效性。

(h) 閣下如欲獲得本行的招攬或建議,應聯絡本行,本行將於進行交易前作出合適性評估(如相關)。

4 用戶名稱及其他安全防範措施

(a) 閣下應遵照本行不時在網上提供的指引指定閣下的用戶識別名稱(「用戶名稱」)、密碼(「密碼」)及其他身分證明(「身分證明」),以使本行能就服務識別閣下的身分。本行可要求閣下指定一個或多個用戶名稱、密碼或身分證明(或任何組合)。

(b) 閣下可隨時更改密碼或用戶名稱,但任何更改須經本行接納才屬有效。

(c) 本行可要求閣下每次獲取服務時使用由保安編碼器產生的單次密碼(「保安編碼」)。在此情況下,閣下應向本行申領保安編碼器,如獲發的保安編碼器遺失或失效,閣下應申請補領保安編碼器。

(d) 閣下應真誠地行事並合理謹慎及盡力地將所有識別資料及保安編碼器保密及安全保管。閣下不應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任何識別資料,或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或控制保安編碼器。

(e) 閣下須為任何識別資料因意外或未經授權披露予任何其他人士負全責。閣下須承擔任何識別資料及保安編碼器(或兩者其一)遭未經授權使用的風險。

(f) 如閣下知悉或懷疑出現下列(或任何一項)情況,閣下應於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行:

(i) 任何識別資料遺失、被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

(ii) 保安編碼器遺失、被竊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控制;及

(iii) 服務遭未經授權使用。

閣下應親身或致電本行不時指定的電話號碼通知本行。本行可要求閣下以書面確認任何通知。就在本行實際收到閣下的通知前的任何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服務或服務被用作任何未經授權用途,閣下均須負責。

5 閣下指示

(a) 閣下須引用一個或多個(數量由本行指定)識別資料,以登入服務及在網上向本行發出指示或與本行通訊。閣下的指示或通訊需按本行不時指定的方式發出及於本行實際收到後,才視為本行已收到。

(b) 如未經本行或任何適用的滙豐集團成員同意,閣下不得取消或撤回閣下發出與服務有關的指示。

(c) 如本行合理地認為指示是由閣下發出或經閣下授權,本行可執行該指示,並無需就此在任何情況下負責。當本行或任何適用的滙豐集團成員真誠地理解及執行指示後,即使(i) 該指示不正確、虛假或不清晰,或(ii)該指示非由閣下發出或授權,閣下亦須受該指示約束。除核證引用的識別資料外,本行及滙豐集團成員並無責任核證發出指示人士的身分。

(d) 本行有權按照其正常的商業慣例及程序而只接受(根據本行的合理見解而認為)可行及合理的指示。

(e) 如本行知悉或懷疑就閣下的戶口或服務有違反保安要求或其他可疑情況,本行有權延遲或拒絕執行指示。在該等情況下,本行無需就任何延遲或拒絕執行指示負責。本行會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通知閣下任何延遲或拒絕執行指示。

(f) 在透過服務進行交易或完成指示後,本行會在網上提供通知書或確認書。閣下有責任核對通知書或確認書。通知書或確認書一經本行傳送,閣下即被視為立刻收到。如在閣下通常收到通知書或確認書的時段內仍未收到通知書或確認書,閣下應向本行查詢。

(g) 本行在互聯網網址提供有關任何戶口或交易的資料僅供參考。除非有相反證明,否則本行對該戶口及交易的紀錄具決定性。

6 費用

(a) 本行有權就服務的使用或終止收取或更改費用(包括保安編碼器的費用)。本行會就新徵收費用或任何費用調整給予閣下事先通知。如本行於該等新徵收費用或費用調整生效日期前未有收到閣下終止服務的通知,閣下必須支付該等費用。

(b) 費用將會以本行指定的方式及相隔期間向閣下收取。

7 閣下的確認及責任

(a) 閣下須提供本行不時為提供服務而合理地要求的資料。閣下登記使用服務,閣下即確認當時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完整、準確及最新的資料。閣下亦須確保向本行不時提供的所有資料保持完整、準確及最新的資料,及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行有關該等資料的任何更改。

(b) 閣下不得作出或企圖作出下列(或任何一項)行為:

(i) 拆解、還原、翻譯 、轉換、改編、更改、修改、增強、增補、刪除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服務(或服務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互聯網網址或其所包含的任何軟件;及

(ii) 以本行指定以外的任何方式獲取或登入服務(或服務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互聯網網址或其所包含的任何軟件。

(c) 閣下須負責下列事宜:

(i) 透過閣下常用的交易渠道,為交易用途獨立決定市價及價格;

(ii) 在依賴或使用任何資訊或報告前先進行核證;

(iii) 有關閣下使用服務、閣下進行的任何交易或買賣或本條款及細則,在適用法規下產生可能影響閣下的法律、稅務及其他問題,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d) 透過服務進行任何交易時,閣下確認向本行提供的資料(包括閣下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為完整、準確及最新,本行將依賴閣下的確認。

(e) 閣下透過服務進行購買及/或出售產品的交易前,閣下應:

(i) 考慮閣下本身的狀況及明白產品特點、條款和風險,如閣下對產品有任何問題,應聯絡本行;

(ii) 知悉本行並無持續責任確保其向閣下招攬銷售或建議的產品仍然適合閣下;

(iii) 知悉如有關閣下、該產品、該產品發行人或整體市場的情況有變,該產品或不再適合閣下;及

(iv) 知悉本行並不會就閣下的投資提供法律、稅務或會計意見,因此,閣下應考慮就其投資取得獨立專業意見(包括法律、稅務及會計意見)(如需要)。

8 資訊及資訊供應商

(a) 閣下明白並同意資訊及報告,以及其形式、格式、編制模式或方法、挑選、呈列、發表及表達(統稱「機密資料」)均屬商業秘密,屬本行和資訊供應商各自的專有財產。

(b) 除非本條款及細則明確容許,閣下不得作出或企圖作出下列(或任何一項)行為:

(i) 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向任何其他人士銷售、轉移、披露、轉讓、傳送、租賃、再發許可證、分享、貸出、分派、傳達、播放、播送、傳送、下載、再造、複製、提供或發布任何機密資料,或使用任何機密資料作商業或未經本條款及細則明確容許的任何其他用途;

(ii) 以任何方法除去、銷毀、刪除、重置、修改或隱藏任何機密資料上印有或顯示的任何專利標記,包括任何商標或版權告示;及

(iii) 將任何機密資料與任何其他程式或資料融合或合併。

(c) 機密資料的披露限制在下列情況不適用:

(i) 因應適用法規強制規定作出的披露,但僅限於適用法規要求的範圍。閣下僅可在給予本行有關披露要求的書面通知後,才可披露相關機密資料;或

(ii) 本行已書面同意披露。

(d) 閣下同意機密資料中及其相關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包括全部版權、專利權、商標、服務標籤、專有財產、商業秘密及專有作品),均屬及繼續為本行和資訊供應商各自的專有財產。

(e) 除了按本條款及細則獲取資訊及報告的權利外,並無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賦予或轉讓給閣下。閣下不應作出任何可能會顯示閣下擁有任何其他權利、所有權或利益的陳述或行為。

(f) 資訊供應商可不時就其所提供的任何資訊施加條款及細則。向閣下發出有關該等條款及細則及其生效日期的事先通知後,閣下於該等條款及細則的生效日期或之後繼續獲取該等資訊,即被視為閣下已接受該等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g) 資訊會按供應予本行時的形式提供。資訊會註明向本行提供資訊的資訊供應商名稱。本行概不會對任何資訊供應商提供的資訊作出認許或表達任何意見,本行亦無責任檢查或核實任何資訊。

(h) 資訊及報告僅供參考,不擬被用作交易或其他用途。向閣下提供任何資訊或報告本身不會構成建議任何產品的招攬銷售或建議。本行及任何資訊供應商均非閣下的投資顧問,閣下不應視本行或任何資訊供應商為閣下的投資顧問。

(i) 本行及任何資訊供應商均未有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確認或擔保任何資訊或報告的次序、準確性、真實性、可信性、充分性、及時性或完整性,或其是否適合作任何用途。本行及資訊供應商並無授權其各自的僱員及代理人就任何資訊或報告給予任何確認或擔保。本行及資訊供應商均不會就向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任何資訊或報告而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侵權或合約法律責任或任何其他責任)。

9 本行的責任

(a) 本行會就下列事宜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

(i) 確保本行有關服務的系統,已裝置足夠的保安設施;

(ii) 考慮任何適用法規及通行的市場慣例,控制及管理就運作本行有關服務的系統的相關風險;及

(iii) 確保向閣下發出的保安編碼器能運作,使閣下能獲取服務。

(b) 如閣下獲發的保安編碼器失效,閣下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行。在下列情況下本行會免費更換閣下的保安編碼器:

(i) 在保安編碼器發出的日期起90天內將有故障的保安編碼器送回本行;及

(ii) 本行滿意認為保安編碼器失效非因閣下的過失或疏忽而導致。

(c) 除上列第9(a)(iii)條及第9(b)條所戴外,就保安編碼器,包括違反有關保安編碼器的質量要求、適銷性或適合特定用途的隱含條款,本行無需負責。本行亦無需就閣下未有按照本行的指引及建議妥為保管或使用保安編碼器負責。

(d) 本行、任何滙豐集團成員及任何資訊供應商,均未有確認或保證服務、資訊及報告不帶有任何可能損害閣下的硬件、軟件或設備的病毒或其他破壞性特徵。

(e) 因或有關下列(或任何一項)情況而引致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本行及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無需負責(下列第9(f)條所載的除外):

(i) 使用服務(包括使用保安編碼器);

(ii) 獲取任何資訊或報告或任何其他資料,不論是否經閣下授權;及

(iii) 在任何通訊網絡供應商的任何系統、設備或儀器傳送或儲存有關閣下、服務或閣下使用服務進行的交易或買賣的任何資料及數據。

(f) 如證實上列第9(e)條所載的情況是因(i)本行、(ii)任何滙豐集團成員、(iii)上列(i)或(ii)的任何代理人或(iv)上列(i)、(ii)或(iii)的任何職員或僱員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則本行會就下列兩項中較低者負責:

(A) 任何直接及純因該等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損失及損害;及

(B) 相關交易或買賣的金額。

(g) 如因(i)任何在本行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情況或(ii)任何適用法規,而導致提供服務(包括使用保安編碼器產生的保安編碼)、或傳送有關服務的指示或資料、或連接互聯網網址出現任何中斷、阻截、暫停、延誤、損失、無法使用、損毀或其他故障,本行及任何滙豐集團成員均無需負責。

(h) 就本行提供服務或未有或延遲提供服務引致或相關的任何利潤或利息損失、間接或相應而生的損失,(i)本行、(ii)任何滙豐集團成員(iii)任何資訊供應商、(iv)上列(i)、(ii)或(iii)的各自代理人或(v)上列(i)、(ii)、(iii)或(iv)的各自職員或僱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對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10 閣下的責任及彌償

(a) 就因或有關下列(或[任何一項)情況,閣下須承擔全部責任及對所有後果負責(第9(f)條或第10(b) 條所載的除外):

(i) 使用服務(包括使用保安編碼器);及

(ii) 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經閣下授權)透過使用服務獲取任何資訊或報告或任何其他資料。

(b) 在第4(f) 條的規限下,及如本行合理地認為閣下並無疏忽、欺詐或過失,閣下無需就由下列情況引致服務被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產生的損失或資金錯置負責:

(i) 如本行按照上列第9(a)條採取風險監控及管理措施,本應可避免的電腦罪行;

(ii) 本行的人為過失或系統失靈;或

(iii) (iii) 因(1)本行、(2)本行的任何代理人、或(3)上列(1)或(2)的任何職員或僱員的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而導致未有付款或錯誤付款。

(c) 就因或有關下列(或任何一種)情況引致(i)本行、(ii)任何滙豐集團成員、(iii)任何資訊供應商、(iv)上列(i)、(ii)或(iii)的各自代理人、或(v)上列(i)、(ii)、(iii)或(iv)的各自職員或僱員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法律行動、訴訟及索償(不論由本行、任何滙豐集團成員、任何資訊供應商或彼等的代理人、職員或僱員提出,或對本行、任何滙豐集團成員、任何資訊供應商或彼等的代理人、職員或僱員提出)及所有損失、損害及合理的成本及開支,閣下均須對本行及彼等作出彌償及付還(下列第10(d)條所載的除外):

(A) 閣下使用服務、資訊或報告,或本行向閣下提供服務、資訊或報告;及

(B) 本行保留或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下的權利或行使有關權力。

(d) 如證實上列第10(c)條所載的任何法律行動、訴訟、索償、損失、損害或金額是因(i)本行、(ii)任何滙豐集團成員、(iii)任何資訊供應商、(iv)上列(i)、(ii)或(iii)的任何代理人、或(v)上列(i)、(ii)、(iii)或(iv)的任何職員或僱員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則閣下無需跟據第10(c)條負責(但只限於直接及純因該等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法律行動、訴訟、索償、損失、損害或金額)。

11 終止

(a) 本行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所有或任何服務,而無需給予閣下通知或理由。

(b) 閣下可隨時預先給予本行書面通知,終止使用服務。

(c) 即使在服務暫停或終止之後,閣下繼續有責任履行及承擔在暫停或終止前產生或累算的閣下的責任及債務。本條款及細則的第4 條、第7 條、第8 條、第9 條、第10條及第11條,即使在本行或閣下暫停或終止服務後仍繼續適用。

12 更改

本行有權不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本行會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事先通知閣下,包括在互聯網網址發布或在本行的範圍內公開張貼通知。如本行未收到閣下的通知在更改生效日期前終止服務,閣下即受有關更改約束。

13 通訊方法

(a) 本行有權設定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發出的各類通知的形式及通訊模式。

(b) 除非本行另有指定,否則在下列情況下,閣下即被視為已收到本行給閣下的任何通訊:

(i) (如以專人派遞)在專人派遞或置放該通訊於閣下最後以書面通知的地址之時;

(ii) (如以郵寄方式發出)在本行向上述地址郵寄該通訊後48小時(如屬香港地址)或七日(如屬香港境外地址);

(iii) (如以傳真、電傳或電郵方式發出)緊隨本行向閣下最後以書面通知的傳真或電傳號碼或電郵地址發出該通訊後;或

(iv) (如在個人網上理財賬戶提供)緊隨本行把該通訊提供至閣下於本行維持的個人網上理財賬戶後。

(c) 閣下向本行發送的通訊將被視為於本行實際收到通訊當日收到。

14 部分無效

如在任何適用法規下本條款及細則中任何條文屬於或變成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其他條文保持全面有效,不受該等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的情況影響。

15 豁免

本行未有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並不會構成本行放棄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而本行行使任何一項或部分的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亦不會排除本行行使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本條款及細則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應被視為除法律授予本行外,本行可享有額外及累積的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

16 聯名戶口

若有關戶口為聯名戶口:

(a) 本條款及細則提述的「閣下」,指每一位聯名戶口持有人;

(b) 每一位聯名戶口持有人均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及

(c) 所有聯名戶口持有人對彼等使用服務進行的交易及買賣均承擔共同及個別的責任。

17 第三者權利

除閣下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8 規管法律、司法管轄權及文本

(a)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b) 閣下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有管轄權,但本條款及細則亦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執行。

(c) 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詮釋及定義 

詮釋

(a) 除非本條款及細則中另有規定,單數詞句包括其複數,反之亦然。

(b)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的標題僅為方便參考而設,並不影響本條款及細則的詮釋。

定義

適用法規指本行或閣下不時受約束或被預期會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規或法院命令,或由任何機關或行業或自律監管組織(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出的任何規則、指令、指引、守則、通告或限制(不論是否具法律效力)。

機關指任何監管機關、政府機構(包括稅務機關)、結算或交收銀行或交易所。

營業日指銀行在香港開放營業的日子(星期六、日及公衆假期除外)。

機密資料的定義見第8(a)條。

身分證明的定義見第4(a)條。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滙豐集團一併及分別地指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子公司、聯營單位及彼等的任何分行及辦事處。而滙豐集團成員具有相同涵義。

識別資料指每個用戶名稱、密碼、身分證明或保安編碼。

資訊指由任何人士向本行不時提供的任何金融、市場或其他資料或數據。

資訊供應商指向本行提供資訊的每位人士,包括提供任何資訊予資訊供應商的任何人士。

互聯網網址指由本行或由他人為本行建立、運作或維持的任何互聯網網址。

密碼的定義見第4(a)條。

人士包括個人、獨資經營、合夥、商號、公司、法團或非法團團體。

報告指本行用資訊編製而成的任何報告。

保安編碼的定義見第4(c)條。

保安編碼器指產生保安編碼的電子儀器。

服務指致使閣下能就(i)操作戶口;(ii)進行銀行、投資、金融及其他不同性質的交易及買賣;及(iii)獲取本行或其他滙豐集團成員提供的服務、產品、資訊、商品、利益及優惠(或上列任何一項),向本行發出指示或與本行通訊的網上服務及設施。

用戶名稱的定義見第4(a)條。

本行或本行的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閣下閣下的指本行向其提供服務的人士,及如文義允許,包括閣下的每位個人代表及合法繼承人。

生效日期2017年6月8日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mengdaxia117/p/7606409.html

  • 0
    点赞
  • 0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相关推荐”对你有帮助么?

  • 非常没帮助
  • 没帮助
  • 一般
  • 有帮助
  • 非常有帮助
提交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