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北京市(京jīnɡ) 天津市(津jīn) 河北省(冀)jì)
山西省(晋jìn) 内蒙古自治区(蒙ménɡ) 辽宁省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66262(辽liáo)
吉林省(吉jí) 黑龙江省(黑hēi) 上海市(沪hù)
江苏省(苏sū) 浙江省(浙zhè) 安徽省(皖wǎn)
福建省(闽mǐn) 江西省(赣ɡàn) 山东省(鲁lǔ)
河南省(豫yù) 湖北省(鄂è) 湖南省(湘xiānɡ)
广东省(粤yu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ɡuì) 海南省(琼qiónɡ)
重庆市(渝yú) 四川省(川chuān、蜀shǔ、) 贵州省(黔qián、贵ɡuì、)
云南省(滇diān、云yún、) 西藏自治区(藏cánɡ) 陕西省(陕shǎn、秦qín、)
甘肃省(甘ɡān、陇lǒnɡ、) 青海省(青qīnɡ)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nín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xīn)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gǎng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ào 台湾省 (台) tái
扩展资料:
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