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小程炳皓同志接受采访,就开心001和千橡开心网之间的诉讼,很自觉的声称只要开心网这个名字。笔者认为,小程同志很聪明,这个要求不高,而且也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开心001起诉千橡,诚然是一种正当反击措施,也是无奈之举,从小程同志的这番话中,可以看出,起诉书中的几个主张要求,其底限是独享开心网这个名字,其他要求都是一种诉讼策略,从诉讼的角度看,这种策略很明智,也很有手段。

   开心网和千橡开心网之间的诉讼,可以说,是小程炳皓同志对老陈一舟先生的一次正面搏杀,目前两军对垒,互不示弱,双方阵营中都有人摇旗呐喊,擂鼓助威,法官大人的棒槌还没有落下之前,胜负也就还是个未知数。

   笔者前几天写过《开心网诉讼背后潜藏商业谋略》一文,从商业游戏规则层面对这一事件,做了解读和推断。在那篇文章中,笔者对 这次诉讼的结果,做了分析,认为最大的可能是,法院只判决千橡停止使用开心网这一名称,因为小程同志已经成功注册了商标,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所以千橡老陈同志不能继续使用开心网这个名称,应该没有太大异议,而对于小程同志的其他主张,法院可能是不予支持。

    目前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笔者认为,要回开心网这个名字,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而其他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是因为法院在审理这一个案件时,必然要考虑到互联网产业的特殊性。互联网产业,根本而言是一种创意产业,而且由于商业模式的局限性,和网络的无疆域开放性,网站之家的相互借鉴、模仿,不可避免,这也是互联网产业传承和发展的基因特性,从门户,到搜索,到博客、视频,乃至SNS,基本的发展路子,都是一个模式在国外或者国内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或者被风投关注,再或者人气旺盛,那么这个模式很快就会被克隆,模仿者蜂拥而至,这几乎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的一个发展定律,难以打破。

    小程同志的开心网毫不讳言对Facebook的借鉴,对于这种所谓的借鉴,有人理解是抄袭,而且认为正是由于小程同志抄袭的非常彻底,所以才能够在国内SNS站点中独树一帜,后发先至。而老陈同志,抄袭就抄袭吧,干嘛非要用开心网这个名字呢?一下子就显出了小家子气,从气势和舆论上先输了一截。小程虽然不是老江湖,但也不是吃素的,很有心计,所以起初不动声色,不论千橡开心网如何动作,兀自岿然不动,这实际上是在诱敌深入,让千橡恣意妄为,忘乎所以,从而为搜集更加有利有力的证据埋下伏笔。从这点看,小程同志是大智若愚,一方面博得了舆论和公众的同情,用一个弱者的形象,和默默耕耘的行动,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另一个方面,又让千橡在得意忘形之间,露出了更多马脚。

     就目前情况看,如果法院支持开心001的其他诉求,那么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互联网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从社会层面来考量,这种判决结果弊大于利,所以,法院必然会考虑这些综合因素,并最终把开心网这个名称判给小程,其他,则不予支持。开心001赢回名字,从此以后可以名正言顺的抛头露面,小程同志已经可以心满意足了,而对于千橡来说,损失也在能够接受范围内,因为除了一个原本应该属于别人的名字,其他都还在,而且这场官司,等于间接为千橡做了广告,即使换个名字,一样会有很多人关注。(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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