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约定
1项目通用命名规则
1.1 命名方式
文件名、变量名称使用有意义的英文(或缩写)进行命名,名称与数据表结构的名称命名保持一致,便于提高查阅效率。所有由多个单词组成的名称统一用驼峰法则进行命名。驼峰法则是由一个或多个单字连结在一起,而构成的唯一识别字时,第一个单字以小写字母开始,第二个单字的首字母大写或每一个单字的首字母都采用大写字母,例如:name、myFirstName。
1.2 注释
文本注释
文本注释可方便快速了解相关内容的主要功能及其作用信息。当对方法、对象、类进行注释时,使用文本注释,以方便在其他地方调用时也可查看到此注释信息,注释方式如下:/**
*描述信息
*[author 开发人员]
*/
段落注释
当注释内容较多时,使用段落注释。注释方式如下:
/*
描述信息
……
*/
单行注释
对某些关键代码进行单行注释是有必要的,是提高后期代码维护利器,可减少很多没必要操作。单行注释使用双斜线进行注释(快捷键Ctrl + C),注释方式如下:
//描述信息
2Java相关命名规侧
2.1 类的包路径命名
包主要是用来划分独立模块,类的包路径建议根据项目模块名称来命名。如下:
格式:包前缀+ 相关模块名称+ 业务类型
案例:com.qqs.system.[action/service/model/service.impl]
一般可将类的包路径存放于源包路径下,源包路径主要是为了更好体现项目模块的独立性。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