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监理
1、信息系统监理的依据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建设合同、监理合同等。
2、 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
(1) 四控制: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工程进度控制、信息系统工程投资控制、信息系统工程变更控制;
(2) 三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管理;
(3) 一协同:组织协调;
记忆口诀:投进质变安信合,再加上沟通协调。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细则;
(2)、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参与索赔的处理,审批工程延期;
(3)、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审核签认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5、监理大纲是在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时,监理单位为了获得监理任务,在项目监理招标阶段编制的项目监理单位方案性文件。监理大纲的作用,是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起着承接监理任务的作用。
6、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单位规划自身的业务工作,并协调与建设单位在开展监理活动中的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作用。监理规划在内容和深度等方面比监理委托合同更加具体化,更加具有指导监理工作的实际价值。
7、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监理项目部已建立,各项专业监理工作责任制已经落实,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经上岗,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项目特点及本专业技术要求所编制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执行。
8、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业主单位。因承建单位违反合同导致工程问题,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9、旁站监理是监理单位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旁站监理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测试也是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10、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1、在文件监理规划中应该描述项目中使用的监理工具和设施,注意,不是监理细则。
12、监理方要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所有计划进行审批,但是之前要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
13、在有监理方参与的项目中,如果涉及到变更,需要监理方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涉及到索赔,也是需要由监理方进行审查,另外,旁站是监理方经常采用的办法。
变更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