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世界的大数据归属

大数据产业风生水起,近几年来,我们开始步入了数据爆炸的时代。面对海量的数据信息和愈加复杂的互联网时代,已经有大部分的IT人员开始意识到大数据的归属问题。

由于数据产生的途径需要一定的成本,获取和记录所耗费的资源也是相对较大的,因此数据具备资产属性。早在大数据出现以前,数据依附于具体业务而存在,人们自然就将目光聚焦在数据的软件系统上。早期,只要没有软件使用,就不存在数据价值问题,因此,数据归属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突出。

而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早已能够作为一种独立的资产存在。作为物理世界客观事物性质、状态的反映,数据是能够通过特定方式收集到特定表达形式的。个人、企业、政府等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集数据。但如果违反了现有法律收集的数据就是非法拥有,所获得的数据财产也是非法的。一般来说,个人、企业和政府都可能是数据拥有者,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数据的蓬勃发展,每个个人开始对自己的隐私数据看法产生了改变。随着今后的数据归属权与个人隐私的概念越来越模糊,大数据也将进入疯长状态。谈到数据权益的归属问题,外界普遍认为,数据不是天然存在的,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生产者。但是事实却大相径庭,很多时候,数据拥有者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依靠于法律进行界定。

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是商品参与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而成人数据具有交换价值或者说数据是无价的。外界一般对于数据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所有权应该属于产生数据的原始个人。数据,很大部分是大量个人用户信息集合的分析,这类信息交易的结果极有可能就是个人隐私的泄露和公众对自我信息的不安全感,在信息安全问题方面可能产生难以预计的问题,也极易为违法活动提供温床。故而,数据具有财产属性,数据财产权利应该属于产生数据的原始个人所有,从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数据利用和交易行为予以制约。

而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数据的收集、开发者对数据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数据收集、开发者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付出了相对应的劳动成本,因此具备自由使用、分享和交换数据的权利,并能依法享有这些数据带来的价值,而产生这些数据的用户个人则不具备异议的资格。

以上两种观点,代表外界就如今大数据的所有观点。无论是数据归属属于谁,大数据最终都会走向数据交易的道路。交易的数据一般来自于数据归属方,交易机制类似一个大水池,众多数据汇聚之后互相碰撞、融合,最终走向交易的终点。也就是说,数据经过一个数据买方购买流通到一个数据卖方的一个阶段,不同的数据供应商,把不同的数据聚合在一起,再进行中间交易。

对于数据交易的过程中,有一个无法回避的制约因素,这个因素进一步牵涉了大数据交易能不能形成更大的市场。这边是这场交易是否会侵犯人们的隐私。因为商家需要个人信息来进行精准的广告投放,这就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泄露。正因为这个问题明确要求了大数据归属权的清晰性。那么如何界定大数据的归属问题,产业给了我们以下回答。

早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云服务提供商阿里云就曾发起“数据保护协议”自律公约,明确界定大数据归属权,清晰划定“数据是客户资产,云平台不能擅自移作他用”。英特尔、浪潮、用友等云计算产业链各大厂商发起响应,随着DT(Data techonlogy)时代即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财产的价值保护也愈发收到了重视。

随着阿里的牵头,各大厂商联盟纷纷开始明确的将数据归属权交还会用户本身,直接界定任何云平台上的开发者、企业、政府、社会机构的数据所有权属于客户。强制要求云服务商不得将客户数据移作他用,云平台应尽可能保护客户数据完整性和私密性。我们相信,对于数据归属的讨论,最终都会以回归用户本身而落下帷幕。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