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

1、在信用系统中,您只能买入担保证券,卖出证券没有限制;
2、您可融资买入融资标的证券;
3、您可融券卖出融券标的证券;
4、您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资负债;
5、您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券负债;
6、您可以通过余券划转将多还的证券返还回信用证券账户。
注1: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 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注2:融券卖出所得的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直接还款不能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