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基础(第二版》李师贤等,第254页:C++语言的基本规则是:创建一个派生类的对象时,如果基类带有构造函数,则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然后才调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Thinking in C++》,刘宗田等译,第261页:可以看出,构造在类层次的最根处开始,而在每一层,首先调用基类构造函数,然后调用成员对象构造函数。
《C++ Primer Plus(第四版)中文版》,孙建春等译,第399页:记住:创建派生类对象时,程序首先调用基类构造函数,然后再调用派生类构造函数。
基类的成员函数可以被继承,可以通过派生类的对象访问,但这仅仅指的是普通的成员函数,类的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是有道理的,因为即使继承了,它的名字和派生类的名字也不一样,不能成为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当然更不能成为普通的成员函数。
在设计派生类时,对继承过来的成员变量的初始化工作也要由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完成,但是大部分基类都有 private 属性的成员变量,它们在派生类中无法访问,更不能使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
这种矛盾在C++继承中是普遍存在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下面的例子展示了如何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基类People class People{ protected: char *m_name; int m_age; public: People(char*, int); }; People::People(char *name, int age): m_name(name), m_age(age){} //派生类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