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怎么填写
行政管理法律快车2018-05-0909:26:28296977人阅读2赞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那么籍贯怎么填写?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韩国:道/广域市/汉城(首尔)/济州+邑,区,面/洞,邑,面/区/洞,邑,面。
朝鲜:道/平壤,罗先,南浦市/新义州特区+ 邑,区,面,里,劳动者区/区域,郡/ 洞,里、郡、劳动者区。
日本:县,大阪府、京都府/道/东京都+市,町,村,郡,区/支厅/特别区。
越南:坊(或乡)、郡(或县)、市、省。
蒙古:盟(省)/乌兰巴托市+苏木/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