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许多事我是后知后觉的,譬如近两年的全民开车,譬如前几年的人人学电脑,譬如更早些年的读书。
生于工人家庭,小时候,书是难得一见的“希罕物”,即使阴差阳错得来一半本儿,其命运亦如弃履,无人去看。识字以后,我也没对书产生多大热爱,更没像有些孩子摇头晃脑背诵“人之初,性本善”般
上学以后,我对书的感觉依然比别人慢半拍。别人偷偷摸摸看金庸、琼瑶的时候,我蛮牛一样在操场上踢球;别人悬梁刺股刻苦学习的时候,我反而跟着三毛、凡尔纳天地神游。好在功课不出色也不出丑,跌跌撞撞进了大学。
大学其实很简单,说白了就是三毛热衷的两件事:轰轰烈烈地恋爱,舍命地读书。四年中,我没能遇上让自己心动的恋爱,索性便把全部精力投到了读书上。我读,并不是因为自己幡然醒悟迷途知返,而实在是别人都轰轰烈烈去了,纯属无聊给逼的。那段日子,我白天晚上泡在图书馆,古今中外,冷热荤腥,一股脑儿地往下灌。非常奇怪,那种疯魔一样的读书,我不仅第一次没有“用药过量”的感觉,反而感受到了书的魅力。其间,遇到自己心仪的书,我会省下饭钱买,买不到就借来抄,再也不会做“偷”这个“读书人”爱做的傻事了。就这样,于不知不觉中,我完成了自己藏书和知识的“原始积累”。
真正体会到读书的好处还是在参加工作以后。这是人生中又一段比较乏味的时光,按时上班按月领工资,代价是必须让大把的时间消磨掉。为了抵抗无聊,朋友说“写稿子吧”,我便鬼使神差地走上了一条新的道路——写手。真正拿起笔,突然发现,那些曾经读过却又销声匿迹了很久的一本本书,突然万马狂奔般地纷至沓来,汹涌了整个脑海。我边写边读,边读边写,一天一年地坚持下来,也终于有了自己的书,生命也在文字中展开了意想不到的画卷。
打小我就没有雄心壮志,虽不像三毛一样,长大了想当个“拾破烂”的,但明晰的人生规划,确实没有。回首来时路,我平凡、平淡甚至还有点平庸,之所以能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我知道,完全得益于——读书。我庆幸自己在书中找到了丰盈,也后悔蹉跎了许多大好读书时光,但是我很清楚,当幸福来敲门的时候,我没有不知所措,这样的人生,没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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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非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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