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确实已经无法阻止爱狗者(网民称之为“狗粉”)用他的偏好,来企图剥夺他人的偏好和权利了。

 

一系列的“拦车救狗”事件后,今天举行的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又遭来爱狗者的“抗议”。他们把这称之为“罪过”。

 

别有用心的媒体把这些人的“抗议”称之为“舆论压力”。官方回应说,要取消的话,没什么依据。

 

能有什么依据,可以剥夺民众吃狗的偏好、权利和习俗?就凭爱狗者们的偏好?他们是谁,那么伟大吗,因为爱狗,就可以强迫别人不能吃狗?

 

 

狗比其它动物更平等?

 

尽管狗粉们在逻辑上从来不能自洽,但他们还是给出了不允许别人吃狗的一系列理由:

 

A、  狗是人类的朋友。推论:吃朋友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反驳:人类是一个整体,你认为狗是你的朋友,拜托不要认为你把狗当朋友,别人也必须把狗当朋友。即使把狗当朋友,和把人当朋友,性质也不一样,它们在逻辑上不是一回事。因此根本不能推出,即使把狗当朋友,就不能吃。我小时候家里就养狗,而且和狗的感情特别好,但这不是对人的感情,换言之,它没有大过我对人的感情。

 

B、很多狗是偷来的。推论:吃狗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

 

反驳:那只是你的指控,而不是对事实的认定。请为这个指控提供证据,或者向警方报案以查处。如果眼睛还没有问题,可以到现场去看一下,看狗到底是不是偷来的。但无论狗是不是偷来的,逻辑上都不证明:别人就不能吃狗。而且,按照狗粉们的这个逻辑,如果狗不是偷来的,那么,吃狗就没什么问题!

 

C、  狗肉缺乏严格的检验检疫。推论:吃狗对人身体有害。

 

   看来狗粉真的好关心吃狗人的身体健康。谢谢了哈!但这仍然只是一种指控,同样不是对事实的认定。如果你真的认为狗在这方面有问题,可以向防疫部门报告,请他们来检验。同样,按照这个逻辑,如果狗在防疫上没什么问题,显然人们是可以吃狗的。

 

D、  吃狗不文明,是杀死别的生命。推论:吃狗残忍,没人性,在道德上是极端错误的。

 

反驳:这是狗粉的所有指控,看起来最靠谱和有力的。吃狗至少确实不高尚,因为狗真的是一条生命。但问题在于,我们是人类,我们的食物,主要就依赖于动物和植物,它们是生命。我们是否文明,判断的前提条件恰恰就植根于我们生存的饮食结构里。所以,按照狗粉们的这个逻辑,如果吃生命就不文明,就没人性,那么,它会带来这样一个逻辑上的自我挫败:什么动物和植物都不能吃,于是,人全饿死,什么文明,什么人性,也就没了。

 

所以,这个看似有力的指控,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在人类既有的生存条件下,你很难把饮食——把吃猪吃狗这类问题道德化,扯到什么文明人性的高度。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是否吃狗,而是是否虐狗!

 

而在这里,狗粉们露出了狐狸尾巴。无论是挽救他们在逻辑上的自我挫败,还是内心的真实想法,他们都不是预设我们不能吃猪吃鸡吃鸭吃鱼吃狗等一切动物和植物,而只是不能吃狗!事实上,他们也大量吃猪吃鸡吃鸭吃鱼,而且不仅自己在吃,还拿来做“狗粮”!

 

这就奇怪了。难道是“所有动物一律平等,狗比其它动物还要平等”?为什么预设,狗就比其它动物特殊?难道是它高档,难道是它是狗粉的宠物,是狗粉对它有特殊情感?可是,你爱怎么认为是你的事,又关其它人什么事?

 

问题恰恰就在这里:狗粉们打着吃掉生命没人性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旗号,但却把狗特殊化,暗中预设只是吃狗没人性,而吃掉其它动物没什么问题,正如他们和他们的狗也吃一样。这既是一种虚伪,也非常霸道。

 

E、 吃狗的人,对狗残忍,对人也残忍。

 

   反驳:准确地说,是虐狗的人对狗残忍,对人也残忍,因为他已经心理畸变。但一个人是否残忍,和是否吃狗没什么逻辑上的关系。事实可能恰恰相反:在心理上,很多狗粉爱狗,对狗有感情,不是他们爱人,对人有感情的延续,而正是对人冷漠,对人没有爱的结果!期待他们爱狗从而也爱人无异做梦!人间的苦难不会触发他们的任何同情心,但一条狗如果受伤,他们会无比难受。

 

把爱狗当成一种宗教?

 

 

   前面说过,你爱狗是你的偏好,在道德上,是你的权利,我管不着,我吃狗也是我的偏好,在道德上,也是我的权利,你同样也管不着。在这里,没有谁比谁更高尚。相互尊重、相互共存即可。

 

我们有无数的偏好,爱狗,吃狗,喜欢听音乐,喜欢踢足球,喜欢坐在咖啡馆里装13,,喜欢纳粹,喜欢社会不公正,都是。

 

有些偏好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比如喜欢纳粹,喜欢社会不公正。对于这种偏好,别人没有尊重它们的道德义务。

 

但很多偏好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比如爱狗和吃狗。这些偏好如果只是局限在私人领域,不对他人提出什么要求,也不妨碍他人,那么,那就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偏好可以变成一种“涉己的权利”。比如,如果一个人爱狗,想怎么爱都可以,叫宝贝儿子都行,别人不能干涉。

 

但在涉及别人时,如果一个人的偏好的满足,需要对别人提出一个“规范性要求”,比如,因为你爱狗,所以别人不能吃狗,要求别人牺牲自己的偏好,那就必须先证明,你的这种偏好,同时也就是一个“涉他的权利”,别人有道德上的义务来成全你,为你限制、取消自己的偏好。也就是说,你必须给你的偏好以一个道德上的理由,并且,这种偏好在道德上的分量,压倒了别人的偏好的道德分量。

 

但能证明吗?

 

正如前面所驳斥的,根本就无法证明!

 

把狗特殊化是不行的,因为你是你,别人是别人,别人不具有你对狗那样的情感和偏好,你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偏好就比别人的偏好伟大,并且可以强迫别人服从你的偏好。这是专制主义的思维。

 

那么,只有一条路,就是把爱狗行动宗教化,即把狗当成一种信仰,一个神圣的图腾,这样,似乎别人就有一个道德上的义务,尊重,至少是不能冒犯他们的宗教信仰,从而不能吃狗。

 

但这条路仍然不通。凭什么你可以把一种你并不拥有所有权、并且具有普遍化色彩的东西给予宗教化,按照你的偏好,预设多么神圣,然后用来要求别人?这在逻辑上仍然是自我挫败的,你把狗当成信仰崇拜,不允许别人吃狗,别人是否也可以把狗当成罪恶的东西,不允许你爱?或者,是否可以崇拜鸡,崇拜鱼,不允许你和你的狗吃?

 

正因为如此,即使是虔诚如穆斯林,也没见他们强迫别人不能吃猪!

 

如果一个人心理没问题,具有尊重别人的修养,那么,他应该明白: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的偏好是多么伟大,但一个理性的人,一个理性的社会,不会认为它伟大到可以无视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