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施规则结合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微型计算机 (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的产品特点进行制定。 本实施规则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网安中心) 编写和发布。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普通用途微型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一体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1) 台式计算机:包括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
(3)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本规则不适用于工作站和工控机,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 的微型计算机,电源额定功率大于 750W 的微型计算机;显示屏对角线小于 0.2946m(11·6 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3、 认证依据标准 GB 28380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认证依据标准发生变化时,网安中心依据换版要求制定标准转换实施方案, 并在网安中心网站上公布。
4、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如下: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 型式试验 3) 初始工厂检查 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5) 获证后监督。
5、资料审核 网安中心一般情况下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发送 《资料审核结果通知》。网安中心妥善管理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资料,保存期限 至证书失效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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