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要求 上传者提供版权证明
“事实上,目前国内包括百度在内的日浏览量排名前十位的资源分享网站上,均载有大量用户上传作品,并不断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件,这种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引导和管理。”韩志宇说。
据介绍,《指导意见》对于资源分享网站、内容上传者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核心内容包括:资源分享网站要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上传者不得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有效记载内容上传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推行实名注册制度。上传者应提供版权权属证明方可上传。指导意见列举了5种属于明知或应知的情况,这其中包括电影、电视剧及其他明显属于专业制作的长视频作品;载有出版、版权标识的作品;电视、网络直播节目;知名作者、厂商的作品或知名度较高的作品;处于热播、热卖期间的其他作品。
“如果互联网企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就不会出现侵权现象。但是,作为《指导意见》,其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在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正面规范。作为资源分享平台的网站,用户上传的应是自己的原创作品,网站不应接受或鼓励用户上传非自己创作的作品。我们希望在资源分享类网站中树立这样的观念。”韩志宇告诉记者。这份《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向企业征求意见,并将于本月底前出台。 (记者 方圆)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