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不得短于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不得短于5年。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第七条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开题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出论文定密密级建议,经所在学院保密工作小组、学校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八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其所属工作单位负责其本人以及论文试验、撰写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经其所属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密级建议后,报所在学院保密工作小组、学校保密委员会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各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对论文的开题、实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究生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在涉密学位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献、图片、磁盘、实验原始数据等资料均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进行管理,参加涉密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涉密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