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准布设原则:
三、四等水准网是在一、二等水准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根据需要在高等级水准网内布设附和 路线、环线或结点网,直接提供地形测图和各种工程建设所必需的高程控制点。
单独的三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150 km;环线周长应不超过200 km;同级网中结点间 距离应不超过70 km:山地等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上述各指标的1.5倍.
单独的四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80 km;环线周长应不超过100 km;同级网中结点间 距离应不超过30 km;山地等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上述各指标的1.5倍。
选定水准路线
水准路线应沿利于施测的公路、大路及坡度较小的乡村路布设。水准路线尽量避免聘越500 m以 上的河流、湖泊、沼泽等障碍物。
确定水准点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实、安全僻静、观测方便和利于长期保存的地点。下列地点不应选设水准点:
a) 易受水淹、潮湿或地下水位较高处,
b) 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
c) 距铁路50 m、距公路30 m以内(道路水准点除外)或其他受剧烈展动的地点,
d) 短期内由于建设发展,可能毁坏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