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展开沟通传播的海外企业以及负责运营的广告代理店都意识到在广告宣传中,需要注意中国广告法规定的禁止用语并避免使用广告法中禁止的表达方式。但不少企业却因疏于对广告创意的检查或对中国法律理解不足等原因,广告营销语"一言不合"就落入广告违法的陷阱,招致法律处罚或赔偿,更可能损害品牌形象。
- 日本某品牌J社曾直接翻译日本总公司的广告宣传资料「最先进技术」、「顶尖技术」等文字表现,并在该企业的中国官网上作为产品广告发布。结果,被中国工商局认定为「广告法禁止使用的表达方式—包含"最"及绝对化词语」,被罚20 万元。
- 欧莱雅中国曾因发布"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等虚构产品使用效果的虚假内容广告,被认定为违反广告法并罚款20万元。

(图片来源:【欧莱雅中国违反了中国广告法的虚假广告案例】新闻报道图)
( Image resource: Chinese news report)
※根据广告法规定,所有线下和线上广告(百度SEO,微信广告,微博信息流广告, DSP等)均为审查对象,由KOL以个人名义发布的信息则不包含在广告法审查对象中。我们整理了2020年最新的中国广告法用词规范,详情请见
以上内容来自OctoPlus Media Monthly Newsletter April Issue(奥博传媒每月新闻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