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859-1999
前 言
本标准主要有三个目的:一,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规的制定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为安全产品的研制提供技术支持;三,为安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美国的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DoD5200.28-STD)和可信计算机网络系
统说明(NCSC-TG-005),
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表示较低等级中没有出现或增强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系列
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准则应用指南;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评估准则;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配套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道元、王立福、卿斯汉、景乾元、那日松、李志鹏、蔡庆明、朱卫国、陈钟。
本标准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
GB 17859-1999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Classifiedcriteriaforsecurity
protectionof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
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71 数据处理词汇
3 定义
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5271,
3.1计算机信息系统 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
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 trustedcomputingbaseof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
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它建立了一个
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客体 object
信息的载体。
3.4主体 subject
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敏感标记 sensitivitylabel
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
制决策的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瞥局1999一09一13批准 2001一01一013M
GB 17859-1999
3.6 安全策略 、ecuritypolicy
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 。hannel
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 covertchannel
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3.9 访I'7监控器 referencemonitor
监控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
4 等级划分准则
4.1第一级 用户自主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墓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
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