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824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652)。
2018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8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691,四舍五入)。
2018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29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775)。
广东地区2019年7月1日起市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低于省社平工资的统一使用省社平工资。
关于公布2018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
经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2018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824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88元,增长10.4%。
2018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297元,同比增长8.5%。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各地发布平均工资数据时,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两种口径分别发布。
附注
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文章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