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根据规定要求,经营许可证过期是不能续办的,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规行为且想继续经营的,可以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企业想要续期进行到期继续经营的话,对icp许可证进行续期需要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icp许可证原件;
3、公司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4、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基本情况表,以及相应业务的续期报表;
5、增值电信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承诺书;
6、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上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新一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7、公司经营电信业务资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