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新一轮高中课程标准修订将立德树人作为课程标准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对课程建设的统领作用,并形成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稿》。《课程标准》明晰了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及“信息社会责任”等四个核心内容。
(一)信息意识
简单来说,“信息意识”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也有学者通过外在表现对其进行界定,认为信息意识是对信息的感受力、注意力,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和洞察力。钟志贤则认为信息意识是对信息的认识、兴趣、动机、需求和理念等。
纵观各界观点,一般而言,信息意识具有以下含义:(1)是指客观存在的信息和信息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能动反映;(2)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在认识信息的过程中,同样的信息对不同的个体而言具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且不同的主体对信息反应的过程、态度、方法、程度等方面亦存在差异;(3)表现为对信息的感受力、认知力、判断力、洞察力等方面。
(二)计算思维
“计算思维”是指个体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在形成问题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思维活动。
2006年,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周以真教授对计算思维做出了界定,他认为计算思维是运用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概念进行问题求解、系统设计以及人类行为理解的涵盖计算机科学之广度的一系列思维活动。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STE)和计算机科学教师协会(CSTA)则认为计算思维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过程。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