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1.1.1 本《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1.1.2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我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1.1.3 我院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1.1.4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我院所有。如委托方要求我院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1.1.5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1.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1.2.1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2.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分别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规划阶段规划收费的50%计费。
1.2.3 非城市地区战略发展规划,以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为计费依据,按1万/平方千米计费。
1.3 城市总体规划
1.4分区规划
1.5 详细规划
1.5.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 风景区规划
1.6.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1.7城镇体系规划
1.8 旅游规划
1.8.1 旅游区总体规划 表1.8-1
1.8.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表1.8-2
1.8.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表1.8-3
1.8.4 旅游区实际规划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表1.8-4
1.9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