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退出机制!!!
大家好,我是“不着边”的佳旺老师,合伙人要退出,问你要出资款,给吗?
为什么要设定退出机制呢?
举一个简单例子:
A,B,两人合伙,各占50%,其中A离开,B要求A退股,但是法律无规定,股东无协议,A揣着股份离开,B继续干?还是重启炉灶?
看了这个例子,相信大家对退出机制的设定应该没有任何异议;
另外这里要讲一点,很多创业者都在问,如果我们成立了公司,有了公司章程,我们还有必要再签署一份《股东协议》吗?
回答是可以的;对于公司章程是制式文件,有的东西是不能在章程里面表述的,因此,股东之间可以再签署《股东协议》来约定相应的股东行为与行事原则
我们来看一下:一份简约的《股东协议》
1、 对投资金额或要素及股份的约定;
2、 对分红的约定;
3、 对责权利的约定;
这个合同列入了很重要的三个方面的信息,但是缺少退出机制,如;
1、 解雇
2、 辞职
3、 丧失劳动能力
4、 退休
5、 死亡
下面举例一个单店的股东退出协议
四、退股
1、自愿退股。投资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时,乙方可以退股①.投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②经双方同意退股;
2、当 然退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强制退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退股:(1)未履行出资义务;(2)乙方如果是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退股。
上述1、2、3款约定乙方退出投资(退股),甲方无需退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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