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在某一学科问题研究上借鉴、参考和利用了他人的相关文献,就应当进行标引,并按照一定的格式著录,形成文后参考文献表。根据“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参考文献的著录可以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种。其中,顺序编码制被国内科技期刊界所普遍采用。因此,达晋编译在这里作重点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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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编码制是按文章正文部分(包括图、表及其说明)引用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在正文引证处以上标形式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文献顺序码,并将参考文献的序号均置于方括号内,须作右上角标处理。引用多篇文献时,只需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在起止序号中间加“~”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 ,各条文献按序号排列,序号编码不再加方括号。在论文中对于参考文献的著录,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主要责任者,是指对文献的知识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专利申请人、报告撰写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等。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责任者超过3人时,只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字。主要责任者只列姓名,其后不加“著”、“编”、“合编”等责任说明文字。外文主要责任者用原著,姓名前后应尊重各国的习惯。
2.文献名及版本。文献名包括书名、论文题名、专利题名、析出题名等,文献名不加书名号。
3.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根据GB 3469—83规定,以英文大写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 ,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章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4.出版事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卷期号等)。出版地指出版者的城市名,对于同名异地或不为人们所熟悉的城市,可在其名前附加省名、州名、国名等。对于出版者中包含了地名,出版地不能省略。出版者为出版社名,可按来源的形式著录。出版年采用公元纪年,并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对于报纸和专利文献,要著录出版日期。对于期刊的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著录有3种形式:年,卷(期);年(期);年,卷。
5.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可获得地址。
6.参考文献起止页码。参考文献的最末一项一般为“页码”,指引文所在的位置编码。应当著录引文所在的起止页码,并在2个数字之间用“-”号连接。文中多次引用同一文献上的多处内容,则应依次著录相应的引文所在起止页码,之间用“,”相隔。
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并以“参考文献”居中排或居左顶格排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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