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光
2.3 考虑承台(地下侧墙)-桩-土共同作用计算
对于承受水平荷载较大、基础埋深大的桩基础,承台或地下室侧墙的水平抗力贡献不能忽视。关于承台和地下室室侧墙的正面土抗力的确定,目前各国及国内各行业的做法不一。
2.3.1 承台和地下室侧墙的水平抗力研究
日本《建筑基础结构设计指针》(2001)中说明,对于有地下室具有埋深的建筑物桩基础,地基的振动会成为地下墙壁的动土抗力,可以考虑地下结构埋深部分的地震相互作用,以合理评价地震时作用于桩上的水平荷载。但是,这种水平荷载会根据上部结构、桩和地基相互之间的条件不同,基础埋深部分产生的影响难以统一决定。关于基础埋入部分的桩基础,根据试验测定基础埋深部分和桩基础的分担荷载等必要的数据是很困难的,由于将基础—桩基—地基的整体系统化为解析上的模型是很困难,研究上留下了很多未解明的地方。日本有早期经验公式:桩承担的水平力Hp按下式计算:
此式源自高度10层左右塔式建筑的计算统计,允许水平位移10mm。
FE为总的水平地震作用;
hb为建筑地上部分高度(m);
df为基础埋深。
Hp之值为(0.3~0.9)FE,小于0.3FE时取0.3FE,大于0.9FE时取0.9FE。但也并指出,对于建筑物高度和埋深更大的情况不适合采用该式计算。
台湾《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扩展基础或桩承台因周围土壤被动土压产生的侧向阻抗力在设计中必须加以考虑。由于桥梁基础的桩承台尺寸大,且深埋于地层中,在其承受水平力时,